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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省一名晚期癌症患者,刚刚把OHIP告上法庭并赢了一局。 但剧情很快反转。 法院要求OHIP重新审理他的境外治疗申请后,省政府不仅第三次拒绝了他,还直接修改了相关规定,今后类似患者想申请公费到国外接受药物治疗,条件将变得更严格。
37岁父亲患4期黑色素瘤 Alex Shved今年37岁,是两个年幼孩子的父亲,他患有4期黑色素瘤。 由于病情严重,他的肿瘤科医生曾为他申请前往美国佛罗里达接受一种名为tumour-infiltrating lymphocyte therapy,肿瘤浸润淋巴细胞疗法,简称TIL therapy的治疗。 这是一种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细胞攻击肿瘤的细胞治疗方式。问题是,这项治疗在美国的费用极高。 Shved计划接受的治疗费用大约为60万美元。 于是他的医生向OHIP申请,希望由安省公共医疗系统承担境外治疗费用。 但OHIP拒绝了。 安省公共药物计划方面给出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这项疗法目前仍在安省公共资助审核过程中。 相关官员认为,如果一种药或疗法还在加拿大审核是否纳入公共资助,政府却允许病人直接去国外治疗并由OHIP买单,就可能削弱药厂参与加拿大药物审核流程的动力。 换句话说,如果加拿大还在审,你却可以直接跑到美国治、加拿大政府照样付钱,那么药厂可能就没那么积极走本地审批程序。 但Shved不接受这个理由,于是他把OHIP告上了法庭。
法院:理由缺乏真正依据 Ontario Divisional Court随后作出裁决。法院认为,OHIP对于上述逻辑并没有提供足够真实、具体的依据。因此要求OHIP重新审议Shved的申请。 这意味着Shved在法律程序上赢了。 但这里要注意,法院并没有直接判OHIP必须替他支付治疗费用。法院只是说,之前的拒绝理由不够充分要重新审。 然而重新审议之后,OHIP还是没有批准,这是Shved第三次被拒。更关键的是,在这场官司之后,安省政府直接修改了相关规则。 卫生厅长Sylvia Jones宣布,省政府已经调整规定,进一步明确:今后只有在一种药物或治疗已经属于安省公共资助范围,但因为省内暂时无法获得、或者等待时间过长时,才可能获得公费境外治疗支持。 这句话非常关键。 因为它等于明确堵上了一类情况:如果一种新药或新疗法还在安省审核是否纳入公共报销,即使国外已经有治疗,原则上也不能再依靠OHIP直接去国外接受治疗。 这就出现了一个很尴尬的结果。Shved原本去打官司,是想争取自己能够获得境外治疗资助。 法院也确实认为OHIP之前的拒绝理由站不住脚。 但最后他本人仍然被拒,同时规则却被进一步收紧。 这意味着,以后其他处境类似的患者,甚至可能比他更难走这条路。 所以如果简单总结,这件事有点像:他赢了程序,但没有赢到治疗;政府输了理由,却把规则改得更清楚、更严格。
那他本人还有希望吗? 有一点值得注意。 虽然OHIP第三次拒绝了申请,但安省卫生厅长Sylvia Jones同时表示,政府正在与Shved方面探索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这意味着,Shved本人最终仍然可能通过某种特殊安排获得帮助。 如果最后真的这样处理,就会出现一个非常微妙的局面:他个人可能获得解决,但后来遇到类似情况的人,制度上的路反而变窄了。 从政府角度看,安省显然想建立一个更明确的边界。 因为如果病人可以在一种新药尚未通过省级公共资助审核时,就直接申请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加元的境外治疗费用,公共医疗系统未来可能面临越来越多类似申请。 而加拿大本身有自己的一套药品审核、价格谈判和公共报销流程。 政府担心,如果允许大量“先去国外治、再由省里报销”,可能绕开原本的药物审批和谈判体系。 但对患者而言,癌症不会等审批。
对于晚期患者来说,药品评审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更久,但他们可能根本没有那么多时间。 所以这场争议的核心,其实并不只是“一笔60万美元治疗费到底该不该报”。 而是在问一个更难的问题:当一种新疗法已经在国外可用,但加拿大公共医疗系统还没完成审核时,病人的时间,和制度的流程,究竟谁应该优先? 从法律上说,Shved确实成功迫使OHIP重新审查自己的决定。但从制度结果来看,这场官司并没有打开更多境外治疗的大门。 恰恰相反。安省政府随后把资格标准写得更加明确,也更加狭窄。所以这件事最值得关注的地方,并不是简单的“癌症患者告赢政府”。 而是一个病人挑战了旧规则,政府随后直接重写了规则。至于这对未来其他重病患者究竟意味着什么,恐怕还会继续引发争议。 来源: https://globalnews.ca/news/12092633/ontario-alex-shved-cancer-victory/ |
加拿大 昨天 19:14
社会 昨天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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