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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超生被迫堕胎 女子难民复核被拒

加新网CACnews.ca| 2016-9-13 09:07 |来自: 星岛日报 分享新闻:

从中国来加拿大的四口家庭,声称受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迫害提出难民申请,被移民部难民法庭两次拒绝后,再提出司法复核,于较早前再被驳回。法院同意移民局上诉法庭的结论,认为当事人诚信存在问题。当事人为中国一对夫妇及两名子女,其难民申请被加拿大难民局难民保护庭(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RPD)拒绝后,向难民上诉庭(Refugee Appeal Division,RAD)上诉,再于2015年8月被驳回,于是向联邦法庭申请司法复核。 


当事人夫妇声称在中国生育一个女孩后,希望再添一男孩,女当事人于是在2010年8月前往一间私人诊所,取出宫内避孕器(IUD),此后很快怀孕,并于2011年7月产下一男孩。她因为生育二胎及未能及时前往医院定期接受避孕检查,被政府罚款。3个月后,她前往政府计生部门接受避孕器置入时,被查出患有严重盆腔炎,因此不能置入避孕器,政府要求她每个月接受怀孕检查,并向他先生提供避孕套。

女当事人声称她发现于2013年12月再次怀孕,于是躲藏一亲戚家中。2014年1月计生部门因为她没有按时接受每月的怀孕检查,而向他的丈夫发出罚款通知。当年4月,4个计生干部来到她躲藏的亲戚家中,她被强制堕胎,计生部门还告诉她,必须接受绝育手术保证不再超生。

2014年“屈蛇”离开中国

当事人一家于2014年6月找到人蛇集团,在其协助下离开中国,并于2015年1月抵达加拿大。他们声称在离开中国后,计生官员前往其家中发出罚款通知,原因是女当事人没有按要求接受绝育手术。当事人抵加后提出难民申请,于2015年6月被RPD拒绝,随后向RAD提出上诉被驳回。RAD没有进行口头听证,当事人亦未向RAD提供新证据。

法官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及考察对RPD提出的质疑后,同意RPD的看法,认为当事人存在诚信问题。首先女事主就她在中国时何时停止外出工作说法不一。法庭认为,当事人有理由记得这一准确时间,因为她声称她停止外出工作以便离开中国。难民局认为当事人在这一重要事实上说法不一,影响其诚信。

“何时停止工作前后矛盾”

RPD同时发现,当事人声称她受到计生官员迫害而藏身亲戚家中,却在听证时表示当时仍能每周外出工作一至两天。难民官员认为当事人直到2014年7月离开中国前不久仍外出工作。这些前后相互矛盾的说法,很难令人相信她声称曾经受迫害而躲藏。难民庭发现当事人所提供的医疗病历中,涉及她为治疗盆腔炎服用哪些药物等内容有可疑之处。RPD据此认为,当事人因盆腔炎而不能接受置入避孕器等声称不可信。

认为回国后被迫绝育可能性低

此外,RPD对于当事人的妇科检查病历有怀疑,因病历没提到当事人及其夫曾使用避孕套。RAD认为这一重要信息有理由应包括在病历中,因为当局向他们提供避孕套并要求其定期复查的目的,就是监督并确保其使用保险套避孕。RPD查看及评估当事人提供的文件之后结论,当事人声称被强迫堕胎并不真实。

最后,RPD认为当事人回国后被强迫接受绝育手术的可能性较低,考虑到当事人已经生育二胎。RPD参照加拿大“全国文献数据库”(National Documentation Package,NDP)认为,生育二胎的夫妇在中国固然常被施压接受绝育手术,但据当事人陈述,他们是被发现怀第三胎后才被要求绝育,而生育两胎后,他们并没受到当局接受绝育手术的压力。

联邦法院法官索斯考特(Richard F. Southcott)在听取当事人就案申请司法复核的申诉,及加拿大移民部代表的陈述之后,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司法复核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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