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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因為工伤而行动不便的越南裔市民,2011年在温哥华驾车时,遭一名辩称低头捡地图而煞车不及的华裔司机由后撞及,导致行动不便且失去工作,事主向肇事的华裔司机兴讼。卑诗高院法官上月判兴讼人胜诉,将获得16.75万元的赔偿。 法庭文件显示,1954年出生的越裔张姓兴讼人(Bao Khai Dinh Truong),1980年以难民身分移居加拿大。随后1998年在卑诗省因為工伤,导致背部及左腿疼痛,无法长时间站立或行走,同时还引发抑鬱症。他正接受卑诗劳工安全局(Work Safe BC)的康復服务,但已无法回到原本的劳动职位,因此于2007年进入一间印刷公司担任文职工作。 兴讼人称,他于2011年3月20日驾车在温哥华市京士威路(Kingsway)行驶,途经泰尼街(Tyne St.)附近时,见到路边有一名女子推著婴儿车,因此停车让女子过马路,不料却遭到后方一辆汽车追撞。 驾驶后方汽车的华裔与讼人陆冠敏(Guang Ming Lu,译音)在作证时指,案发前张某突然减速,他也跟著紧急煞车并按喇叭,导致放在乘客位的一份地图掉至座位下方。法庭文件称,他伸手去取地图,因此不慎撞及前方张姓某的车。 意外发生后,兴讼人称当天便感到颈部及背部疼痛,需要从公司早退。兴讼人的家庭医生Albrecht在写给律师的证词中表示,当时的诊断為"急性颈椎及胸腰扭伤"(acute cervical and thoracolumbar strain),兴讼人承受极大的痛苦及压力。 文件显示,兴讼人于2011年4月15日感到双脚麻痺,随后于5月24日出现无法移动的症状。家庭医生随后将兴讼人转介给多名运动伤害及神经科的专科医生,但专科医生们的意见不一。 兴讼人于2012年2月21日被公司以无法胜任工作為由辞退,他对此事感到愤怒。法官相信此事对兴讼人的精神抑鬱及健康恢復產生不利影响。 兴讼人家庭医生指出,今年3月20日案发5周年,兴讼人的健康状况并未復原,甚至还出现恶化。 卑诗最高法院法官阿弗莱克(Kenneth N. Affleck)在听取多名相关医生的证词后,认為张姓兴讼人在交通意外中所受的实际伤害,低于兴讼人心中所相信的情况。但他称兴讼人觉得自己受伤严重,这并不算是妄想。 阿弗莱克于上月4日判决张姓兴讼人胜诉,兴讼人有权在未来请人帮忙家居、园艺、维修等生活所需,这部分的赔偿额為每年1,000元,共六年。而在未来难以履行家务的赔偿额,他则判每年500元,共六年。 阿弗莱克认為张姓兴讼人再活20年也没问题,因此判每年500元的药物补助以买药减低疼痛,共1万元。 不过阿弗莱克拒绝為可调整牀褥、升降椅、拐杖这类设备提供补助,认為证据并不足以支持这类索赔。他也称张姓兴讼人很难再担任有薪工作,因此同意2,500元的职业諮询费用,协助兴讼人回归职场。 加上其餘的费用,阿弗莱克最终判下的总赔偿额為16.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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