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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8岁男子日前在时速限制100公里的的407号公路,涉嫌以时速218公里驾车,被安省省警逮补,落案控以疯狂驾驶罪名,停牌7天及将汽车扣押7天。 首次触犯疯狂驾驶罪,最低可罚款2,000元及扣6分 安省省警表示,本月6日(星期五)省警正在407公路执行反超速驾驶行动时,在烈治文山市活拜大道(Woodbine Avenue)附近探测到一辆汽车,在时速限制100公里公路上,以时速218公里高速行驶中。警员将车截停,司机是38岁康山市男居民,他被警方落案起诉一项疯狂驾驶罪名,即时被停牌7天,汽车需扣押7天。涉案男子将于纽马克市省级法院提堂。 省警表示会继续在省警负责的公路上巡逻,严密监视违规驾驶情况。省警承诺要改善公众安全,透过与社区及关注团体合作,传递正确安全驾驶意识。去年省警处理了57宗原本是可以避免的死亡车祸,当中直接与鲁莽驾驶有关。省警表示,任何人如果被控以疯狂驾驶罪名,都需立刻被吊销牌照7天,涉案汽车立刻扣押7天。经法庭定罪如是首次触犯疯狂驾驶罪,最低罚款2,000元及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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