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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湖州长兴一老赖陈某(化名)开着宝马车去亲友家串门,人还没离开,停在楼下的宝马车却要被法院拖走。陈某拒不配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僵持后,他最终交出了车钥匙。“欠我的钱不还,却还去买宝马车,实在令人气愤。 ”对于陈某的行为,债主刘先生(化名)说道。 2008年6月,陈某向刘先生借款33万元,到期却未归还。陈某在2009年向刘先生出示借条,并再次承诺还钱。可到了2010年,陈某仍未归还,刘先生一纸诉状将陈某两夫妻告上法庭。当年11月,法院判决生效,但陈某从此销声匿迹,拒不执行。 “对于判决结果陈某拒不履行,不主动参与协商,人也联系不到。 ”长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蒋伟负责追踪执行刘先生和陈某的案件。由于陈某拒不出面,夫妇名下没有可被执行的房产等固定财产或是汽车等财产,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看到法院判决生效后血汗钱却仍旧归还无期,刘先生忧心不已,根据案子进入强制执行期后,申请人仍具有举报、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义务,他一直留意着陈某的动向。 2013年,刘先生得知陈某购买了一辆轿车。经法院查实,陈某夫妇确实在当年购买了一辆宝马车。但因车子行车轨迹经常变化,执行难度较大,一直未能成功执行,直到上周陈某的宝马车被查扣。 2月27日傍晚6点左右,刘先生得知陈某将宝马车停在长兴雉城一小区之后,马上联系蒋伟一起赶了过去。 “打电话给陈某要求其配合执行,但他电话不接,人不肯露面,后来又短信提醒并告知后果的严重性,陈某最终交出了车钥匙。 ”蒋伟说,“如果他们双方协商成功的话,陈某可以将车子开回家。若协商不成,法院将对陈某的车辆进行拍卖。 ”当晚,陈某的车被法院贴上了封条。 长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庭长卢勇告诉记者,被执行不履行义务时,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其名下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出现拒不履行行为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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