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渥太华法官裁定,1名警员截停1名青年的汽车,指他未有闪亮灯号,即更换车道,随后挥拳打少年脸两次,警员两度侵犯青年的权利,因此青年的所有罪名不成立。 法官布尔乔亚(Justice Julie Bourgeois)说,青年哈默德(Mohamed Hamed)的权利受侵犯,所有不利于他的证据不能采用,他的罪名不成立,包括收藏大麻、伪钞,以及拒捕。 布尔乔亚在上周判决书中说,“没理由”逮捕哈默德,或是搜查他的客货车。警员没有搜查令,即搜查货车,扣押大约200克大麻。 法官又说,警员布尔迪雷(Nikolas Boldirev)滥用武力,两次猛拳揍击哈默德脸部,当时少年郎已套上手铐,坐在警察巡逻车后座,处于弱势,事态更非紧急。 她指出,警员等了11分钟,才告诉哈默德,他有权找律师,但没打电话找律师,那显示渥太华警方有“系统问题”。 布尔乔亚指出,警员庭审证词不可信,他殴打哈默德脸部的理由“完全荒谬”。 渥太华警方发言人周二说,警方已展开内部调查,回应法官判决,布尔迪雷已调往行政职务。 法官在裁决书描述案情,2015年8月31日凌晨2时前,哈默德被警员截停,现场与他的寓所距离很近。案发时他19岁,没有犯罪前科。 哈默德在审讯庭上作证说,他买了大麻,准备与朋友到度假村享用,但没有打开大麻胶袋包装。几小时前,他抽了一根大麻烟。大麻放在他的背包里,背包藏在乘客座下。 哈默德说,警员截停他,他很合作,直到警员命令他下车。那时候,他查问原因何在。他说他一再查问,没有给他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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