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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未住满两年移民被取消 女子因儿女上诉成功

加新网CACnews.ca| 2017-4-15 10:17 |来自: 明报 分享新闻:

一名拥有永久居民身分的女子﹐因居住加拿大时间未达到5年内规定住满2年的标准﹐被移民部决定身分失效。该女子以人道和同情因素上诉。移民部考虑到上诉人一对年幼子女都在加拿大出生,接受她的上诉。

认同两孩留加有利获准上诉
这位T姓女性于2011年3月30日成為加国永久居民。按照规定﹐从那时起到2016年3月30日﹐她需要在加拿大住满730天(2年)。但是她实际仅居住了550天﹐短缺180天。


她生于1991年﹐2009年结婚。她丈夫目前未有住在加拿大。因為他是一个医生﹐在加拿大行医并不容易。但他们的两个孩子﹐都是加国出生﹐年份分别是2014年和2016年。

她在上诉中并没有质疑移民部官员决定的合法性,但是希望法官考虑到她的具体情况﹐给予人道和同情的待遇。

首先﹐她短缺的居住天数并不算特别多,毕竟5年当中她在加居住了超过500天。

同时她有2次离开加拿大比较长的时间﹐都获法官认為情有可原。

一次是2011年8月﹐她离开加拿大去接受生育能力的检查和治疗。那次疗程超过了预想。另外一次﹐她于2015年9月离开﹐至2016年3月才回来﹐歷时半年。但那次是她的契妈患了胰腺癌﹐已经到晚期,所以她回去陪伴契妈。

此外﹐2个加拿大孩子的最佳利益﹐也需要考虑。T姓女子称﹐她的孩子留在加拿大更安全和获得更多机会。尤其是在她的故乡仍实行妇女外阴切除仪式。她自己就曾被迫受此种野蛮行径。她不希望自己的女儿再受这份苦。

法官同意﹐就孩子们的最佳利益而言﹐他们在自己出生的地方加拿大成长最有利。

法官称﹐T姓女子和她的孩子们目前已经相当充份地融入加拿大社会。她现有一个银行户口﹐并為孩子们的教育储蓄户口存钱。她还打算在本地开设餐馆﹐目前正在积极准备中。

上述一切情形﹐使得法官认為允许她上诉是有充分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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