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pify analytics ecommerce
tracking
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加拿大新闻网

加拿大新闻网 首页 移民 查看内容

女移民称需在中国照顾病母 失居留权上诉驳回

加新网CACnews.ca| 2017-4-16 06:37 |来自: 星岛日报

一名中国大陆女子因未能达到加拿大永久居民居住要求,五年间只住了235天,仅是法例需要的约三成,被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取消其移民身分,于是越洋向加拿大移民难民局提出上诉,近日再被驳回。

上诉人为中国大陆女子,于2004年8月被丈夫担保,依家庭团聚类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在取得移民身分后,她先后以照顾在大陆的父母为由,长期在大陆居住,未履行做为永久居民在加拿大居住的义务。

透过越洋电话出席听证

上诉人在2013年10月,经由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申请加拿大临时居民签证(temporary resident visa),使馆移民官认为,她未符合加国移民法要求而拒绝。
当事人于是越洋向加拿大移民难民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的移民上诉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提上诉,并透过越洋电话参与出庭听证。

移民难民局移民上诉庭计算显示,上诉人在取得永久移民身分后,于2004年在加国居住了42天,之后长期在中国居留,在2007年返回加拿大居住了67天。2008年在加拿大居住了149天,2009年由于其加国公民的丈夫访问中国86天,这段时间依移民法,可以算作是上诉人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

移民上诉庭法官指,自2008年6月5日至2013年6月4日这5年内,上诉人在加拿大实际居住的时间为149天,仅满足了永久居民五年必须居住满730天的五分之一。即使将其丈夫2009年返回大陆的86天,也算做其在加居住时间,她的加居时间亦只得235天,只占其应居住730天的32%。

上诉庭质疑照顾母亲安排

上诉庭再考虑上诉人移民前后9年时间里,在加拿大实际居住的时间只得344天不足一年。她在加拿大从未就业,也未拥有任何物业。她与加拿大唯一的联系,是有一名25岁的女儿及前夫的一名姐姐。相反,她于2005或2006年起,一直与她母亲在中国大陆一起生活。

上诉人对于她在加拿大实际居住时间,未达到移民法要求没有异议,但申明她必须返回中国照顾母亲,以致未能满足其居住要求。移民上诉庭法官指这种说法勉强。

上诉人声称其父在2004年10月去世后,其母病情恶化需人照料。虽然上诉人在中国大陆还有一位哥哥和一位姐姐,且居住离其母并不远,当事人声称,其母已不能辨认其他两位子女,只有当事人对其照顾及送药给她吃时才接受。上诉庭对这一说法表示怀疑,指没有足够证据显示其母的病情,且现时上诉人申请返加时,又声称其兄姐可以代为照顾母亲,令人质疑为何之前不可以做出这样安排,而一定要其返回中国。

上诉人又希望法庭以人道理由,准许其回加拿大与其女儿团聚。法庭认为,其女儿现已经25岁,且是加拿大公民。即使上诉人失去加国永久居民资格,其女儿日后并没有任何障碍可以返回中国探望她,上诉人本人亦可以持访问签证,或是申请超级签证,重回加拿大探望女儿。

法官强调,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并非轻易可以取得,亦不能仅作为当事人方便返加访问时使用的证件。为此驳回有关上诉。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的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未独立核实其内容真实性,文章也不代表本网立场。如文章侵犯了你的权利,请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本网提供的内容,包括并不限于财经、房产类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本网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健康、保健信息,亦非专业意见、医疗建议,请另行咨询专业意见。本网联系邮箱:contact@cacnews.ca

最新评论

今日推荐

警惕! 加拿大男子买新家头痛咳嗽 一查致癌气体超标40倍! 华裔医生确诊肺癌; 每年杀死3 ...

加拿大 3 小时前

中6400万彩票!加拿大男子太佛系 中奖一年没发现 马上就过期了……

加拿大 3 小时前

今日焦点

旗下公众号

关注获得及时、准确、全方位的新闻消息

Copyright © 2012-2020 CACnews.ca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