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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法院旁听一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谩骂,双方发生争执扰乱了法庭秩序。日前,绵竹市人民法院对全市首例扰乱法庭秩序案进行审判,被告人罗茜(化名)因扰乱法庭秩序,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11月19日上午,绵竹女子罗茜旁听了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代琼诉黄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庭审。 在庭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书记员让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时,罗茜从旁听席走向审判区对黄婷进行谩骂,随后二人发生争执,罗茜用手打黄婷,二人还互相抓扯起来。 该案承办法官立即上前劝阻,但二人不听劝阻,继续争吵并相互抓扯,期间黄婷突然摔倒在地,致左髌骨骨折。后经鉴定,黄婷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罗茜的行为扰乱了法庭秩序,近日,绵竹市人民法院对罗茜扰乱法庭秩序案进行了审判。 法院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禁任何破坏庭审秩序、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如果不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以非理性的方式在法庭上肆意发泄不满情绪,藐视法庭纪律,扰乱正常庭审秩序,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罗茜在法庭庭审过程中殴打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鉴于罗茜有明显悔罪表现,同时,案发后罗茜积极与被害人黄婷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绵竹市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人罗茜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悉,这是我市首例扰乱法庭秩序案。 名词解释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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