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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校园奸杀桉没有无证 申诉12年终获翻案

加新网CACnews.ca| 2017-5-4 13:57 |来自: 星岛日报


据巴士的报报道,山东12年前发生一宗校园奸杀案,当年只得16岁的疑凶被判罪成,判无期徒刑。惟案件被揭证供前后不一,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决定再立案调查重审,案件预料会审6个月。

案中被告张志超现年28岁,曾是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的班长。12年前只得16岁的他被控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同杀死一名同校女生。2006年,张志超在山东临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不过,内地传媒在前年5月披露案件的採访报道,张志超律师指原审判决定罪「只有口供而无有效物证」,案中被认定用来插进尸体肛门的小木棒是唯一物证但却没有提取、鑑定受害者的有关物质,全案也没发现张志超的精液。

其后多家传媒相继作出侦查报道,发现当局未有对案中死者进行验尸,另外警方也未有对犯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髮、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鑑定。案件存在犯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证言相互矛盾等疑问,包括疑凶张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也不一样等。

张志超的家属从2011年起申诉6年。 2012年,申诉被山东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称无证据证明张志超在刑讯时被逼供认罪。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複查通知书,认定原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 2015年,检察院承认案件某些细节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整个案件定罪量刑。

但家属并未有放弃,继续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终在2016年受理事件,及至昨日(5月1号)正式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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