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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最高法院昨日判处有份参与2015年,中国留学生孙鹏(Peng Sun,译音)于北温被绑架及撕票案的犯人希科(Casey James Hiscoe)入狱7年。扣除还押日数,他需再服刑5年8个月零8天。案情指,希科在绑架案发生期间,未有身处现场,但与本案主犯张田义(Tian Yi Zhang,译音)保持紧密联繫,而在孙鹏死去后,他指示张处理尸体并急召两名男子,随后一同到场帮忙搬运尸体。 被告希科今年2月已承认两项控罪,分别為串谋非法禁錮罪(conspiracy to unlawfully confine)及谋杀事后从犯罪(accessory after the fact to murder)。希科并涉及另一案件的一项袭击罪。 卑诗最高法院昨日进行判刑聆讯及判刑。控辩双方在开庭前已就建议刑期达成协议,同意建议就希科在本宗绑架案的两项控罪,加上他之前所犯的袭击罪,合共判处7年刑期。 检控官戴克(Jenny Dyck)指出,希科最初介绍张田义认识一名叫J的男子,早知两人会合作做危险的事,包括进行绑架行动。他知道事发的安排,例如时间、地点,而在受害人孙鹏抵达事发的北温房屋前,他仍在房屋内。 戴克说,虽然在绑架案发生至孙鹏死亡期间,希科并不在现场,但一直有与张田义通电话及互传微信讯息,而且负责到张田义的住所查看是否有警察在场,并用微信向张确定:"没有警察,什麼事也没有,我们不会有问题"。 随后收到孙鹏死讯后,希科更指示张田义如何处理尸体,同时立即找来两名男子,声称急聘他们帮忙搬运物件,不过并没有告知其实是要他们搬运孙鹏的尸体,然后并将孙鹏外母的黑色宝马汽车驶到现场,以便将孙鹏的尸体从白色的宾利(Bentley)搬进宝马汽车车尾厢。最终在搬运期间,被在场的警察拘捕。 戴克强调,直接参与度少,并不等于犯罪的应受惩处(culpability)低,基于案件的严重性,及对受害人家属造成的创伤,加上被告事前已有6项刑事纪录,认為法院需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 辩方律师向法官舒尔特斯(Terence Schultes)表示,其当事人对于自己的行為非常内疚,已受到良心责备,并愿意承担责任,但他要求法庭考虑到被告成长于破碎家庭,性格有缺憾及受抑鬱症影响,因而令他误交损友。辩方求情指,被告自从获准保释后,一直与母亲及外婆同住,并重新组织生活,希望改过自新。 昨日身穿黑西装的被告希科,则在律师发言后,在犯人栏站起,表达对于自己所犯的过失,感到非常后悔,因為他的确有协助其他人,而他的参与,令受害者的家人失去至亲,这是永远无法弥补的错事。 法官舒尔特斯最后接纳双方律师提出的建议,判处被告希科7年刑期,扣减之前遭扣押的479天,实际需服刑5年8个月零8日。 中国留学生孙鹏遭绑架及撕票案发生在2015年9月27日,涉案4名男子在搬运尸体时被警方拘捕。法庭早前已裁定主犯张田义入狱14年,另外两名被指协助搬运尸体的男子则因证据不足,获撤销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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