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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ara Bell住在市区一间公寓楼内,过去30年来,她一直持有市府的停车许可,可以在街头停车。 因此,当她在自己的座驾,一辆大众车的前挡风玻璃上看到一张黄色告票,很是诧异。原来,是因为她在车上放了一块“for sale”的标牌。 据《多伦多星报》报道,根据多伦多市政条例,任何人不得在公共道路、街道和小巷停车以展示待售车辆。 所以,Bell因为这块“for sale”的标牌违法了条例,接到$15元的罚单。 但是市政条例又规定,停在街头的车上如果放了有效的停车许可证,就可以展示“for sale”的标牌。 市府发言人Steve Johnston向《多伦多星报》证实,持有隔夜停车证的人,如Bell,不受禁止展示“for sale”标牌的条例限制。 Bell说,她在接到第一张告票时就觉得,自己有停车证,不会受限,而且她早在11年前卖前一部车时也是这么做的,没有遇到问题。 但是当她打电话问询市府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停车执法人员开的罚单没有错。 接着,她又接到了第二张罚单,于是她只好把“for sale”牌子撤了,换成一张写有报价,电话号码和其他细节的纸。 Bell说,自己可以理解有关条例是针对有些人在离自己住处很远的地方停车卖车,但是她停车的位置就在自己住的大楼前面。 最后,市府还是取消了Bell的两张罚单。更让她高兴的是,由于媒体的曝光,她要出售的车也有不少人来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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