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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翻建新屋高出规定30厘米遭邻居投诉

加新网CACnews.ca| 2017-5-23 09:24 |原作者: 谈海|来自: 加国无忧

多伦多华人业主陈先生计划推到旧屋重建一幢两层独立屋,因为遭邻居反对且该计划多处违反市政附例被多伦多市政府拒绝。陈先生于是向安省市政事务委员会(Ontario Municipal Board,OMB)提出上诉,OMB认为陈先生违反市政附例行为轻微,不足以阻止,判定陈先生获胜。

法庭文件显示,陈先生新建的独立屋面积约2280平方英尺,多伦多市府调整委员会(Committee of Adjustment)拒绝批准新屋兴建的理由是,新屋高至9.5呎,超过市政附例规定9呎的上限;新屋的楼面面积占地皮65%,也超出市府规定的45%;此外还有一些条件也不符合附例规定,因此拒绝陈先生新建此独立屋。

Leaside社区街景图

此外,陈先生新建的独立屋遭到邻居反对。由于物业位于Leaside社区,OMB批准一名邻居和社区业主委员会的代表参与聆讯。

社区业主委员会的代表认为新屋在外观上看起来像是一幢3层建筑,破坏了社区特色。邻居Rapson先生则认为新屋高度增加将妨碍他享受庭园之乐。

但是OMB认可的专业规划师Andrew Ferancik表示,新屋符合多伦多市政府的土地规划。Andrew Ferancik说,根据1916年修订的“分区细则”,该地区的允许建筑密度为45%至60%,新屋面积212平方米在区内也只算是普通大小。虽然新屋超高30厘米,但属该区内允许范围之内,而且该高度低于一些已经获批准的房屋高度。Andrew Ferancik说市府要保留社区特色并非一成不变,不同密度和屋型混杂也是社区特色之一。他还出示了一些在附近和同一条街道相同房屋造型的照片以支持这个说法。

OMB经过听证后认为,虽然业主会要求保留社区传统特色,但该社区和多伦多全市正在以不同形式重新发展,房屋的大小和设计也与原来的建筑有很大差异。新屋与附近物业相类似,高度也符合现代房屋的楼底高度,因此同意陈先生上诉得直,批准陈先生变更市政附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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