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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华人女子将亲生女儿送回国 竟被判入狱7年

加新网CACnews.ca| 2017-6-20 08:41 |原作者: 谈海|来自: 加国无忧


一名多伦多华裔母亲7年前因与前西人男友发生矛盾将女儿送回中国,此后这个孩子就一直下落不明,生死未卜。女孩的生父多次要求取回女儿的抚养权,甚至报警,加拿大的警方和加拿大驻华大使馆也曾尝试找出女孩的下落但没有成功。唯一知道女孩下落的母亲宁肯坐牢也不肯说出实情,法官最后判其绑架罪成入狱7年,女子不服判决上诉,最近上诉被驳回。

法庭文件显示,李春梅(Chun Mei Li,音译)从中国移民加拿大后与Seyed Rezadoust(简称S.R.)同居,生下女儿M后两人分手,男方此后参与照顾女儿。

2010年秋季李春梅获升职,需要上夜班,便问 S.R.能否在她上班的夜晚照顾女儿,包括接送女儿上学及在他的家过夜等。她要求男方立即开始这样做,但男方说自己跟别人同住,不能立刻找到空位给女儿,因此激怒了她。她其后说不用S.R.管了,已找到办法解决。

2010年12月,李春梅带着当时7岁的女儿回到中国,2011年2月2日她自行返加,女儿则没有回来。做父亲的两日后得悉此事立即报警。但是李春梅也同时报警指控S.R.袭击她,威胁杀死她和女儿,S.R.因此被捕,随后获准保释。

S.R.获准保释后即开始法律程序要求获得女儿抚养权,法官先是判决女方必须将女儿带回安省。但李春梅在法庭限期前没有按规定将女儿带回安省,男方就李春梅违反法庭命令传唤她。此时李春梅故伎重演,再次报警声称自己被S.R.性侵,S.R.因而再次被捕并被加控罪名。

李春梅同时因违反法庭命令被捕,监禁60天,她依旧没有将女儿带回来,法官遂下令女孩父亲S.R.获得女儿的唯一抚养权。李春梅此后再次因藐视法庭被捕,执行60日刑期。2014年1月30日法官第三次裁定李春梅藐视法庭,监禁45天。

李春梅被控绑架罪名的审讯2016年1月展开。李春梅在庭上承认,自2011年2月起她就再也没跟女儿联络过。李春梅最初拒绝合作,后来变得有暴力倾向,包括曾大声羞辱检控官和法庭指派的律师代表,最终被法官逐出审讯室,只能透过视像观看审讯程序,她也没有召唤辩方证人。

陪审团最终裁定李春梅拐带女儿、违反抚养令、剥夺女孩父亲的权利罪成,此控罪的最高刑期为10年,因没有案底,法官判处李春梅7年刑期,扣除已服刑期,还要监禁4年7个月。法官建议直至李春梅肯提供消息,至少让当局确定女孩仍好好活着并获适当照顾之前,都不准女方假释。法官承认李春梅精神状况不稳,但断定她适合接受审讯,并相信她的行为是蓄意和可能是一种策略。

上诉法院裁定李春梅的全部指控缺乏法理根据,本案的法官和律师也没有证明行为不当,因此裁定维持原判,上诉法院指现年14岁的M仍然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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