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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多名华裔在内的四间温市独立屋前屋主入稟卑诗最高法院,指控买方Kunyuan Acquisition Ltd.(简称坤元)等违反买卖合约条款,先把房屋转让给声称的子公司,再以摩货的方式把物业转售,从中赚取160万元。原诉人要求坤元根据合约把这笔款项交还给原业主。 根据法庭文件,坤元去年12月计划收购四间分别位于温市阿什街(Ash St.)和西54街(W. 54th Ave)的独立屋,7名业主当中有5个都是华裔,最后他们以每间屋400万元的收购价达成协议。另外在业主的要求下,坤元同意在合约中加入条款,指坤元不能够在成交前将合约转让(俗称摩货),但容许转让给其子公司或附属公司。若坤元进行摩货,所有赚取的差额则全数归原业主所有。 法庭文件指出,坤元的地產经纪Ashley Osborn其后联络原诉人的地產经纪Eric Shipman,指坤元提出要把这些合约转让给其子公司1105302 B.C. Ltd. (简称110),这是一间没有名字的数字公司,并解释110是坤元新成立的子公司,转让目的只是為了方便会计和责任分配,指这是坤元一贯的商业手法。各业主最后同意坤元的要求,并且在今年1月31日更改好合约。 但是原诉人指控Osborn说谎,指110并非坤元的子公司,认為转让的真正目的是让坤元进行摩货,赚取更好利润。法庭文件指,坤元其后与不知名的第三方达成秘密协议,以1760万元出售四间独立屋,前后赚取160万元。 原诉人在起诉书中指110只是用作摩货的工具,并指控坤元、110和该不知名的第三方合谋剥削他们,认為根据合约这160万元理应交予原业主。 原诉人上个月入稟法院,控告坤元、110、Osborn和她所属的HQ地產公司,要求坤元和110交还160万元,而Osborn和HQ地產公司则赔偿事件对原诉人造成的损害。上述的指控并未得到法庭证实。 在截稿前,各答辩人仍未向法院提交答辩书,而本报曾尝试联络坤元公司,可是并未获对方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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