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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国男子在加拿大申请难民被拒后,因未能及时离境,两次被加拿大边境局拘押,遭遣返前两天在加国与相识多年的女友结婚。他被遣返后,其加国妻子申请家庭团聚类移民,移民官虽认定两人并非假结婚,但拒绝特赦男子返加。 案件由妻子向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的移民上诉仲裁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 ,IAD)提出上诉。IAD在上月8日做出裁决批准上诉,移民官先前做出的决定被推翻,案件交回移民部重新审核。 上诉人为33岁、出生于中国的女子,2007年与首任丈夫结婚并被担保,2009年移民加国,在卡加利居住。2012年10月认识现任丈夫,即案中移民申请人。其现任丈夫39岁,中国出生,拥南非国籍,2008年11月以访客身分到加国探望父母及兄弟。两人在卡加利相识,数次约会后,男子先返回卑诗省住所,女子于2013年6月随男子到卑诗省考特尼(Courtney)定居,两人随后在坎伯河地区(Campbell River)经营中餐馆。 男子在2008年抵加后提出难民申请被拒。他随后收到离境令(departure order)但无离境,以致离境令升级为驱逐令(deportation order)。2013年8月11日,男子在卑诗省Tsawwassen加美边境码头被核查身分时,发现他违反驱逐令居留加拿大而被捕,两天后获释,并开始申请递解前风险评估。2014年1月3日其风险评估被拒绝并再次被捕,直到移民部门认定他不属于飞行安全威胁,并下令将其保释。 驻香港移民官拒特赦 男女双方便在2014年1月14日注册结婚。女方做证时指,两人本已打算结婚,在男方离境前仓促结婚,是为了给彼此一个承诺。男子于2014年1月16日被递解回南非,由南非返回中国务农。女子一人难以承担餐馆生意,遂结束生意改为打工。她在2014至2016年间,每年皆回中国数周探望丈夫,每次在华居留3至5周。 两人结婚后,女子向加国移民部提出配偶担保申请,担保丈夫以家庭团聚移民加国。两人在2016年3月前往加拿大驻香港领事馆,接受一名移民官面试。签证官认定两人夫妻关系真实,但拒绝向男子发出“返加特许证”(authorization to return to Canada,ARC)。 据加拿大移民难民法第52条1款,曾被执行递解令递解出境人士,除非获移民官特别许可或符合其他规定,否则不得再返回加拿大。女子就加拿大香港领事馆的决定,向IAD提出上诉,要求上诉庭基于人道理由,准其丈夫返回加拿大。 联邦移民部坚称,如果签证官员下达决定拒绝向当事人发出返加特许,IAD在此情况下无权介入移民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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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昨天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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