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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日前提出《加强加拿大公民法》(Strengthening Canadian Citizenship Act)的C-24法案,大幅收紧入籍规定:包括永久居民要在6年内居住满4年才能申请入籍。到访大温的前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在解读该法案时,疑也摆乌龙,指在法案生效前已是永久居民人士可以豁免,但后证实是错误诠释。 误称新居住要求不适用已抵埠永久居民 联邦就业及社会发展部长康尼周六会见本地媒体时,被问及他对新公民法案,要求6年内实际居住满4年的看法,他说:「这项要求不适用于已抵埠的永久居民,他们不受新法案限制,受限制的只会是法案通过后才到的新移民。」但当记者再追问时,他表示要再核实,更请他的顾问梁英年向移民部求证。 记者其后采访本地移民律师王仁铎。他说,在推出C-24法案的过渡性条文(transitional provisions)下,并未提及已抵埠移民的过渡性条款,所以已抵埠移民将不会得到豁免。 其后梁英年回覆本报记者查询时,援引他向移民部查询结果说,如新公民法未执行前,符合公民申请资格的永久居民,已经入纸申请公民身分,会按照旧法例去做,即入籍之前4年内需要至少在加国居住满3年。但在新的公民法执行当天,仍未入纸申请公民的永久居民,则按新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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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昨天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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