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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侵害亲生女儿4年 母亲怕离婚未报警

加新网CACnews.ca| 2017-11-28 10:15 |来自: 成都商报

成都商报记者从双流法院获悉,一起由共青团申请撤销孩子父亲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在双流法院开庭宣判。据了解,这是自2017 年10 月1 日《民法总则》正式实施以来,成都市首例依据该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目前,孩子唯一的监护人是母亲。


多位法律界人士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在法院的判例中,撤销监护权的情形较为罕见。


四年噩梦父亲对女儿实施侵害母亲知道后却没报警

今年17 岁的丽丽(化名)是一名在读的高中学生,一场噩梦却伴随了她四年,直到今年2 月父亲的入狱,才换来了她的宁静。

丽丽生活在一个普通家庭,和父母生活在农村,父母靠务农维持生计,平时生活平静。可这一切从她13 岁上初中时起便因为父亲的异样打破了。据丽丽回忆,父亲李贵(化名)在她13 岁时就总是表现出异样举动,常常对她进行不法侵害,丽丽发现后,就和母亲说起了此事,母亲质问李贵,但李贵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母亲顾忌外人看法,又害怕和李贵离婚没有生活费,就没有报警。日复一日,父亲李贵的举动让丽丽感到很害怕,她又找到机会告诉了奶奶,可奶奶却说是丽丽自己的问题,还骂了她。


诉至法院父亲被判八年六个月监护人资格被撤销

直到今年2 月份,丽丽和父母因为一件事发生了争执,这让丽丽走到崩溃的边缘,她终于鼓足了勇气,向公安机关报案,诉说了自己的被害经过。2 月19 日,丽丽的父亲李贵被刑拘。

今年7 月,经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开庭判决,李贵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报案后,丽丽多次表达辍学想法,并萌生了希望撤销父亲监护人资格想法,法院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心理辅导,解释告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律规定和立案流程。

11 月15 日,丽丽提出申请,通过共青团双流团委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父亲李贵的监护人资格。11 月17 日,双流法院审理认为,李贵的行为已严重伤害被监护人丽丽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其已不再具备继续履行监护人资格的条件。双流法院对于申请人共青团双流区委申请至本院要求撤销李贵监护人资格,其理由充分,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等,判决撤销李贵的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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