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小时新闻排行
- 7天新闻排行
骑行者捡起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他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不依不饶连砍数刀。 8月28日 一段视频在网上疯传 视频显示 江苏昆山一名开宝马车男子 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 “宝马男”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 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 骑车男子持刀反将“宝马男”砍倒。 事发于8月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 视频显示,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尽管有女伴相劝,但两人仍旧发生推搡。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 未曾想宝马车司机在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不依不饶连砍数刀。 据悉,宝马车司机被骑车人砍杀身亡。 死者朋友纷纷悼念: 遇害男子生前照片: 昆山警方发布案情通报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照片和视频。 死者曾五次被捕 还曾获见义勇为证书 另据媒体报道,死者名叫刘海龙,今年36岁,是甘肃人。生前,刘海龙曾多次因抢劫盗窃敲诈等罪获刑。自2001年至2014年,刘海龙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
昆山市人民法院一份编号为(2014)昆刑初字第0180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刘海龙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释放。2014年5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上述判决书还显示,2013年6月3日晚,刘海龙等三人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2013年1月25日凌晨,刘海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生纠纷,刘海龙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确认,上述刑事判决书中的刘海龙,即是昆山砍人案中的死者。 而对于有网帖提及,事故中死亡的刘某某曾于今年 3 月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证书。 据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情况说明显示:刘海龙曾举报有人贩毒的线索,警方据此抓获毒贩。目前我省见义勇为奖励规定“并未明确犯罪前科人员不能申报见义勇为”,对其奖励是按规定执行。 昆山检察院已介入犯罪嫌疑人被控制8月28日傍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 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那么,骑车男 到底算“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有网友分析认为,电动车男子属于正当防卫。关于正当防卫,是这样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依照法律规定,电动车男子可能属于防卫过当,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事件发生后,网友都站在电动车男子一方。 但也有不少人觉得 有“追砍”这个举动 显然已经防卫过当了 然而,又有网友为骑车男辩解 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 骑车男的危险并没有真正解除 “追砍”情有可原 律师观点
|
重磅! 加拿大移民新政 清理"低端外劳" 留学生也受影响 下周生效!
移民 昨天 18:56
加拿大联邦最低工资即将上涨 多个行业将受益 这些人的钱包要鼓起来了!
加拿大 昨天 18:55
国际 昨天 17:18
国际 昨天 17:16
关注获得及时、准确、全方位的新闻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