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权利法案》法案中规定罪案受害人应享有各种法定权利,其中以知情权规定最为详细,除了审案及判决阶段,受害人日后亦有权知晓罪犯被保释、有条件释放或是驱逐出境等详情。 知情权规定,受害人有权了解司法制度的一般讯息及受害人的角色,司法制度内为受害人提供的资源和协助,以及受害人在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如何作出投诉等。 在涉及案件的特定讯息方面,受害人有权知晓罪案调查的进展情况与结果,罪案起诉及审讯的日期、进展及最终结果,一旦罪犯被有条件释放,受害人有权查看复核其释放的法律文件,并了解罪犯在哪些条件下被释放、条件的有效期等。若罪犯被认为不适合经过标准审讯程序,或罪犯在司法审讯庭及复核庭,被裁定因精神障碍等原因毋须负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得知有关讯息。《受害者权利法案》将令加拿大刑法做出必要修改,令法庭要求检控官在就谋杀及重大伤害案件,与辩方达成认罪协议时,必须向受害人通报有关情况。刑法修改后,受害人将有权利获得涉及罪犯的保释、有条件刑期或是缓刑等的法庭判决文件。法案会令加拿大的「服刑及有条件释放法」做出必要修改。罪案受害人将在不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有权获得服刑罪犯的各种最新讯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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