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过往强调罪犯权益 总理哈珀周四在多伦多宣布,执政保守党已在国会推出加拿大《受害者权利法案》(Canadian Victims Bill of Rights),用以明确规定罪案受害人将享有知情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赔偿权。这是加拿大联邦层面首部明确规定受害者法定权益的立法,与过往数十年来,过分强调保护罪犯的权益,忽略了受害人权益,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2012年公布数字显示,加拿大每年有刑事罪案约200万宗,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996亿元,其中83%均由受害人自行承担。 立法规定四种权益 加拿大各省及特区均有涉及罪案受害人的立法,并在其司法制度中为受害人提供协助。 此次是首次在联邦层面,以立法形式规定受害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包括四个方面: 知情权:受害人有权了解加拿大司法制度的一般讯息,和涉及案件的特定讯息。在一般讯息方面,受害人有权了解加拿大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运作,以及司法体系中为受害人提供哪些服务和协助。在与案件相关的特定讯息方面,受害人有权了解案件的调查进展、对涉案罪犯进行起诉,及判刑等过程的最新进展和结果等。 保护权:法案规定受害人的安全和隐私,在司法过程的所有阶段都应受到保护,要采取必要及合理的措施,保护受害人不会受到恐吓、危胁、骚扰和报复。受害人有权要求其身分不向公众公开。 参与权:受害人有权在司法程序的各个阶段,向刑事司法专家就有关决定表达其意见。受害人的意见应该在做决定时被充分考虑。受害人有权向法庭提交「受害人声明」(Victim impact statement)。 赔偿权:受害人有权要求法庭考虑颁布命令,要求罪犯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总理哈珀和司法及法务部长马逵(Peter Mackay)、公共安全及紧急应变部长布兰尼(Steven Blaney) ,周四一起出席在密西沙加举办的公开活动,宣布已于周四向国会提交这项命名为C-32号的法案(Bill C-32)。 哈珀表示,这项法案将令加国司法制度更加平衡,对无辜的罪案受害人提供更多保护。他指这项法案经过一年咨询,充分听取了包括受害人群体在内的各界意见。保护受害人是司法制度的核心,受害人应该受到尊重平等的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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