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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香港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陈同佳案”当事人陈同佳将在23日出狱,并有意赴台“自首”。 此前,台当局推卸责任,呼吁港府继续羁押,并拒绝陈同佳入境投案自首。但台陆委会22日却突然改口,宣布将派人到港押解陈同佳。 针对台湾方面此等表态,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当晚发表声明称:断然拒绝犯案者自首,是罔顾公义及极不负责任的做法,亦有违法治精神。 台当局改口:将派人赴港押解陈同佳 综合台湾“中央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10月22日在记者会上声称,下午通过既有渠道致函、致电特区政府,将派员赴香港押解陈同佳来台受审。 邱垂正称,致函内容表示,希望港方依先前公开承诺,提供合法协助,就台当局去年3月与4月所提的“刑事司法互助请求书”之请求事项及相关在港卷证信息,例如认罪书、庭讯口供等,提供我方赴港人员携回。 他接着表示,因陈同佳涉及重罪,为避免陈同佳逃亡灭证,希望港方协助台当局赴港人员确认犯嫌身份及带回,勿使陈同佳逍遥法外。 邱垂正还在记者会上紧咬所谓的港台“司法互助”问题,试图将陈同佳一事“甩锅”给香港特区政府。邱垂正称:“台方一直呼吁透过司法互助建立合作机制,而港府没有具体说明如何将事证、人员送到台湾来。”他希望港府“正面回应”台当局,使本案能够“圆满解决”。 香港政府:绝不接受跨境执法 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23日凌晨发表声明回应台方要求,认为这等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完全不能接受。 >>出狱后是自由人不可扣押 声明强调,台湾执法当局在香港没有执法权。陈同佳是台湾通缉犯,今次是自愿到台湾自首。他出狱后是自由人,特区政府无权对他施加任何强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选择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后可将他拘捕。台方若愿意处理陈的自首,应立即取消对陈的入境管制,才不会令通缉令自相矛盾。“既然陈自愿自首,何来逃亡灭证之嫌?” 声明又指出,杀人案发生在台湾,死者尸体、主要证人、证物及相关证据都在台湾。台湾对本土杀人罪行绝对有司法管辖权。陈既然自首,台方应先接收他,然后主动对他讯问、蒐证、起诉。在港方的证物方面,除了陈自愿带往台湾的证物外,其他证物,港方会在法律容许下尽量配合台方请求,根据程序处理。 >>可完全在司法协助以外处理 对于台方提出以司法协助来处理陈案,特区政府认为只属藉口,与自愿自首无关。过往台方也与其他未有司法协助的地方处理过相类似个案。陈今次自愿自首,又是台方的通缉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协助以外处理。港方提供协助,是基于陈的要求,也必须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进行。 >>港无足够证据控告陈杀人 对于台方强调港方可以处理陈同佳的案件,特区政府表示并不同意。特区政府多次重申,香港律政司已就台湾杀人案充分及全面地考虑了警方的调查及全部所得证据,在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陈同佳清洗黑钱罪,没有足够证据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图谋杀或所谓“蓄意计划杀人罪”。任意要求检察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提出起诉,既不负责任,也不符合秉行公义的原则。特区政府这个立场清晰,并始终如一。 过去一年多,港方多次表明乐意向台提供合法可行协助,以便台方调查台湾杀人案。特区政府更在今年三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团到台磋商杀人案的协作安排,但不获正面回应。对台方至今仍然坚持香港无意受理,这不反映事实,特区政府对此表示失望。 特区政府强烈反对台方妄指陈同佳自愿自首有政治图谋。由始至终,特区政府皆尽力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也认为陈同佳今次顿悟,决定自愿到台,可令公义得以彰显。特区政府相信若台方真心秉持公义,应务实处理,不要将事情复杂化,案件希望可以有所进展。 香港律政司:一罪不两审 倘草率起诉违公义 律政司22日晚发声明指出,基于“一罪不能两审”的法律原则,若疑犯在香港被判无罪,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未必能够就同一犯罪行为再被起诉,最终可能不需要负上相关的法律责任。任意要求检控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提出起诉,既不负责任,也不符合秉行公义的原则。 律政司表示,任何人在香港因干犯罪行服刑完毕后均会获释,政府并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将释囚任意继续拘留;而断然拒绝犯案者自首,是罔顾公义及极不负责任的做法,亦有违法治的精神。 香港撤回修例23日完成所有程序 香港立法会将于23日举行会议,署理行政长官张建宗22日表示,会议上,《逃犯条例》将恢复二读辩论,保安局局长届时会正式宣布撤回《条例草案》,在程序上完全完成,为这个条例草案画上完整句号。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上周发表了其任内第三份施政报告,以改善民生为主轴。张建宗指出,新一份施政报告涉及220项惠民利民措施。立法会今年暑假休会前,财务委员会也积压了大大小小的拨款项目,涉及工程约700亿港元,同样关乎改善民生。因此,希望立法会复会后能重回正轨,议员“正正经经”让立法会恢复正常运作,早日审议有关利民惠民的措施及项目。 “台独”是香港暴乱推手 香港前保安局局长、行会成员叶刘淑仪认为,台方派人前来香港押解陈同佳,是不尊重司法公义,其目的只是想令特区政府尴尬。她指出,台方执法人员入境香港会被视作普通游客,若于本港进行其他工作会违反入境条件。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质疑,如果台湾这次可以来港抓人,是否意味着以后其他国家或地区只要对港人发出通缉令,即便港人的有关行为在香港不属犯罪,也可来港抓人?她又指出,台方在港无权押解疑犯,而押解疑犯要基于司法互助的形式进行,特区政府不应开先例。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卢瑞安指出,台方对待“台湾杀人案”的态度反覆,而台湾当局利用修例事件不断炒作,又曾收留“七.一”破坏香港立法会大楼的暴徒,质疑“台独”势力根本就是香港暴乱背后的主要推手之一,所以才会抛弃法律原则,置公义于不顾。 陈同佳(左)(图片来源:香港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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