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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网友叫"台独" 林心如告赢了

加新网CACnews.ca| 2019-12-5 15:58 |来自: 环球网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4日在微博发布案件播报称,当天,中国台湾女演员诉网络用户黄某梅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被告黄某梅因在其个人新浪微博账号中发布针对林心如的恶意侮辱、诽谤内容,包含没有相关事实基础的描述,如“台独”等,公然贬损林心如的人格,被判构成对林心如名誉权的侵犯,须向林心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人民币60000元。

以下为@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案件播报全文:


据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间,网络用户黄某梅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月白色的三苏”持续公开发布上百条含有侮辱诽谤性质言辞的博文对林心如女士逬行人身攻击,贬损其人格尊严,涉嫌侵犯林心如女士的名誉权。

目前,微博账号@月白色的三苏 已被投诉,无法查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微博内容由黄某梅注册和使用的新浪微博账号“月白色的三苏”发布,大量内容具有谩骂和发泄情绪的性质,并包含没有相关事实基础的描述,如“台独”等,对原告构成侮辱和诽谤。并且,其言辞已超出正常在网络平台公开表达意见的正常范围。本院认定黄某梅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故判令: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黄某梅在《人民法院报》发布致歉声明,就其发布涉案系列微博内容构成侵权向原告林心如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林心如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合计人民币60000元。

案件播报后,@林心如工作室 也发声支持维权: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对于一切恶意造谣诽谤行为,必将维权到底,法律绝不会姑息违法者。


网友也纷纷对林心如维权表示支持:


延伸阅读

  
中国青年报发现,近年来,侵犯艺人名誉权的案件时有发生。

  
此前,霍建华、林心如联合起诉宋祖德名誉权纠纷案引发关注。被告因发布名为《霍建华与林心如竟然没有领结婚证》的文章而被告上法庭。

  
依据判决结果,宋祖德须在涉案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二日发布致歉声明分别向原告霍建华、林心如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霍建华、林心如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100000元,两案合计200000元。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支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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