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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刘国梁、汪涵代言的理财产品“爱钱进”于2020年6月出现兑付困难,众多投资者在该产品上的资金无法正常提现的问题,引起争议。刘国梁5日受访时对此首次发声回应,向广大网友和平台用户表达歉意。 据了解,刘国梁7月5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与“爱钱进”平台的代言始于2018年5月,结束于2019年底。在双方合作前,对方曾经出示过其开展合法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刘国梁称,在得知网友和平台用户反映的问题后,自己感到“十分焦急也很痛心”,已经第一时间敦促平台尽快且妥善解决这些问题。 “由于疫情的关系,最近半年时间我都是在境外带队集训,一些沟通过程没有能够及时告诉大家,这里也是跟相关各位表示歉意。” “每个公民的财富都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刘国梁强调,自己会和律师团队及工作室密切关注并跟进此事,尽最大限度地与平台、政府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积极沟通,和大家一起合法、合规地积极推动事态向好的方向发展。 据悉,刚刚履新WTT世界乒乓球职业大联盟理事会主席的刘国梁,这几天刚去了成都一趟,主要目的是商洽有关乒乓球赛事国内落地事宜。而身兼中国乒乓球协会主席的他,接下来还要安排国乒队在海南陵水的封闭式集训。 前几天,曾是爱钱进代言人的汪涵,也道歉了: 对于投资到期后不退钱的情况,有投资者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留言提问。得到的答复是:“爱钱进平台的相关问题,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该平台,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司法处置程序进行处理。请等待司法机关处置过程公布的有关消息。” 这些禁区不能踩 因广告、代言商品出现问题,代言人陷入舆论风波的事屡屡发生。 据解放日报报道,实际上,《广告法》对于代言行为也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等。 这些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广告代言行为,明确了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在平台暴雷后,部分投资者也将怒火转移到为平台站台的明星身上,并且要求明星“退还代言费”。那明星应该退还代言费吗?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杨兆全律师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分析道,根据《广告法》对明星代言的规定,是否要承担责任关键看两点:一是明星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言的产品是虚假和违法的。如果明星在推荐之前,没有认真审查理财产品的资格,没有发现是违法产品,那么需要承担责任;二是明星是否使用过这个产品。如果明星在推荐前,他本人没有投资这个产品,也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明星没有责任,就不需要退还代言费。 在普通老百姓心中,名人代言的商品代表着品质。一旦代言的产品或服务“翻车”了,无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都辜负了粉丝的信任,也会损害自身的形象和声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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