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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高院终结泊车位缠讼 二埠夫妇裁卖屋还钱

加新网CACnews.ca| 2014-5-14 09:34 |来自: 明报

卑诗最高法院判一名新西敏女子蔑视法庭,而判罚她与丈夫需搬离柏文单位,法庭更让大厦分契业主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可将他们的单位出售,而所得款项可先扣除两人拖欠的金额;而这一不同寻常的事件起因只是一个公共泊停车位。

卑诗最高法院法官格劳尔(Christopher Grauer)于昨日公布的裁决中称「此案并非寻常」,并颁下「甚為不平常的处罚。」

他指,物业权一般与蔑视法庭的判决无关,但「我断定强迫放售是唯一适当和有意义的制裁……。」

柏文女业主比杨蕙琪(Huei-Chi Yang Bea,译音)和丈夫与委员会的纠纷始于2006年,他们没有遵守大厦新的泊车附例;附例将大厦内的公共泊车位改為指定泊车位。

夫妇两人屡次因违反附例而被罚款,他们在2008年5月展开一连串,但也遭驳回的诉讼和上诉,但这些诉讼使大厦其他业主花费不少。

委员会于4月的一次聆讯中指,上述夫妇导致他们花掉逾17.3万元的法律及相关费用,而这对夫妇需承担的5.3万元,却一直没有缴付。

委员会争辩,除非採取不寻常的举措,否则只会有更多法律诉讼和开支。法官于裁决中指,「(其他)业主不能理解,一对顽固的夫妇能如此滥用司法制度,又不用被处罚,但其他业主却继续在财政上流血。」

格劳尔形容,这情况是「持续性滥用。」他指,比氏夫妇兴讼花去无数法庭的时间、使逾十名法官烦恼、严重挑战法庭登记处职员的耐性和使业主负担大笔开支,他写道:「结束他们滥用法庭程序的时候就是现在。」

他下令该夫妇须在6月15日前搬离柏文,让委员会将单位出售。為防万一,法庭并准许骑警协助委员会。而出售所得款项扣除所有开支和登记在物业上的欠款后,委员会需于单位成交后七天内将餘额还给该对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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