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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解放军同社会上所有的机关、团体及一切组织机构一样,从诞生之日起就设置了各种职务。建军初期,解放军曾经为职务问题专门颁发过文件,用行政手段对职务进行规范。这说明职务的设置在军队的建设中是一项重要的制度。 1933年6月11日,红一方面军发布《关于军职分别的训令》,称:“中革军委为要各级指挥员了解各兵团人员的统计,以便估计战斗力的强弱,及时予以调补适合各兵团人员的需要起见,特规定关于军职分别如下。兹特转令,以后各种统计表应即依照此种规定,分别统计,按期具报为要。” 《训令》将军职(军队职务)区分为指挥人员、政治人员、战斗员、供给人员、卫生人员、工作人员等六大类,每类中列举了多种具体职务名称。以后,随着战争规模和部队组织机构的发展,解放军不断增设一些新的职务,同时也有少数职务不再任命。在这些弃用的职务中,有三种职务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或研究价值,特予以简介。 党代表 党代表制度是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孙中山吸收了苏联红军的建军经验,在黄埔军校开始设置的,廖仲恺被孙中山委任为驻黄埔军校的首任国民党党代表。1925年11月,时任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的周恩来,将党代表制度推广到该校教导团中实行。后来蒋介石在国民革命军中,普遍设置有国民党的党代表。 人民解放军诞生后,为了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在部队连以上建制单位中设置了党代表一职。党代表与军事指挥员共同构成“双首长负责制”。 罗荣桓曾任湘赣边界秋收起义部队三湾改编后的第一师第一团特务连党代表,何挺颖曾任三湾改编后的第一师第一团第三营党代表,何长工曾任工农革命军第二十八团党代表,陈毅曾任南昌起义军余部改编的工农革命军第一师(井冈山会师前)党代表,毛泽东曾任红四军党代表。 1928年7月,中共六大制定的《军事工作决议案(草案)》中提出,我军应“采用苏联红军组织的经验,实行政治委员与政治部制度”。之后,中共中央多次指示红军废除党代表制度,改为政治委员制度。根据中共六大决议和中央指示,红军中的各级党代表于1929年起改称政治委员。1930年起,营一级的政治委员改称政治教导员或政治协理员,连一级的政治委员改称政治指导员。从此,红军的党代表制度不再执行,党代表一职停止任命。 1937年8月,红军主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因受国民党的干涉,全军取消了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制度。平型关大战后,八路军政治部组织部部长黄克诚到一一五师调研后发现,由于师以下部队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制度的取消,党的政治思想工作有所削弱,部队中军阀习气等不良现象逐渐滋长。于是,八路军总部由朱德、彭德怀、任弼时署名,于10月19日向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呈报了《关于恢复党代表(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原有制度的意见》。 《意见》共五条,其中第一条为:“团以上或独立营执行党代表制度,争取党代表名义的公开。党代表的职权一般与过去政委相同,应是负责保证党的路线与上级命令之执行,领导政治工作与党的工作。对党及政治工作有最后决定权力。” 10月22日,洛甫、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复电朱德、彭德怀、任弼时,对他们呈报的《意见》表示“完全同意”,并指示“请即速令执行”,但指出“唯党代表名义不妥,仍应名为政治委员”。10月28日,八路军总部首先任命了一一五师、一二○师、一二九师的政治委员,分别为聂荣臻、关向应、张浩(因张病,不久由邓小平接任),标志着政治委员制度的恢复,设党代表的想法最终被打消。 政治战士 政治战士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在连队设置的一种重要职务,抗日战争开始以后放弃使用。 政治战士出现于红军建立后的第五年,系吸收了苏联红军的经验而设置的。1932年12月21日,红军总政治部颁布《关于设立政治战士的训令》,规定政治战士“应是全排中最能得到群众信仰、能作群众最好模范、政治文化水平较高的共产党员”。红军总政治部在《通过设立政治战士培养基层政工干部》的文件中,对政治战士的产生、职责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政治战士的产生。政治战士一般由指导员提名,支部大会通过,师政治部批准,方能生效。 政治战士的设置。政治战士一般在每个连队的连部和每排各设置一名,每连大体设置四五名。 政治战士的职责。政治战士一般不脱离本职岗位,运用群众路线的方法随时随地进行工作。他“仍然与普通战斗员一样的担负各种军事和工作勤务,并且还要经常的在战士中作模范”。 政治战士的勤务免除。“在特别情形之下,如当本连作群众工作或俘虏兵中的工作时,政治战士的工作非常忙碌,政治指导员与连长应通知排长、班长以至全体战士,宣布暂时停止或减轻他们的勤务。” 政治战士的地位。政治战士在政治思想工作方面隶属于指导员,工作对指导员负责。政治战士与党小组长“应取得密切的工作上的联系;政治战士与党的小组长关系是并行的,不相隶属的”。 政治战士的培养教育。“指导员应用心教育政治战士,使他学会当副指导员与指导员,这是培养干部的最好办法。” 上士 解放军1955年实行军衔制后,上士是军衔体系里的一个等级称号,其地位低于准尉,高于中士,是军士军衔中的最高级别。在此前的20多年里,无论是解放军还是国民党军队,甚至连日本侵华时期的伪军在内,连队和机关伙食单位,都有一个低于司务长、高于炊事班长,管理伙食等项工作的职务,称之为上士。 上士本来是清朝末年和北洋政府时期的军衔称号,怎么变成了国民党军队和解放军的职务名称了呢?笔者对此事追根究底,发现这原来是一个历史的误会。 清政府从西欧引进军衔制度后,将低于准尉、高于上等兵的军衔称号定名为军士,军士分为上士、中士、下士三级。辛亥革命后,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和袁世凯统治的北洋政府,对清朝政府命名的上士、中士、下士的军衔等级,相沿未改。之后,国民党军队实行的和解放军拟定的(战争年代两次拟定军衔制度但未实施)军衔等级中,也都设置有上士这一等级称号。 北洋政府颁布的编制军衔文件规定,在步兵连的编制军衔定额里,军士共编11名,其中上士1名,中士4名,下士6名。上士是连部负责庶务工作者的编制军衔。庶务在这里的含义,是众多的意思,也就是指从事众多事务的一种工作。它的上司司务长,就是管理连队全部事务工作的长官。但是,当时对庶务一词的规范,还没有像会计那样,既是指一种业务工作,又是指一种职务名称。所以,人们逐渐地把庶务的职位与上士的头衔联系起来,称作庶务上士,用这种职位加头衔的方法来表示对担任庶务职务者的称呼。时间一长,人们逐渐省略了庶务二字,只用上士一词来表示对庶务职务的称呼了。慢慢地,许多人不了解过去的衍化过程,认为上士就是庶务工作者的职务称谓。 这种误会不仅仅表现在人们的口头称呼上,而且还写入了正式编制表。例如,红一方面军1933年发布的《关于军职分别的训令》里,就列有上士这一职务。新四军的文件中,一个人有两个上士头衔,一个是职务上士,一个是军衔上士。1946年3月,新四军兼山东军区司令部发布的《本军划分军队官兵阶级的说明与规定》中,在连队的编制军衔栏目中说:“文书可评上士、上士可评上士。”第二个上士是职务,第三个上士是军衔,一个人具有两个上士头衔。 在以往长达20多年时间里,国民党军队和解放军的领导机关,对这种把上士衔称当成职务名称的现象,见怪不怪,谁也没有把它看作是个问题,而去追溯究竟是怎么回事。1955年解放军实行军衔制时,主管部门大概意识到,在编制军衔表中将会出现“上士的编制军衔为上士”的现象,为避免职务上士与军衔上士重复,才把既有的上士职务改称为给养员,结束了军衔上士被异化为职务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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