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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哥华的新移民是被吓大的。 例如,一下雪,老移民就会告诫新来的:“记得要扫雪哦,万一有人在你家门口的人行道上滑倒了,能赔得个倾家荡产!” 网络示意图 这位本那比的华人房主叫老张,他从善如流——买了房子还没入住就积极跑去给新房子扫雪。不料,咕咚一声,一个老人滑倒在地,原来雪扫了,路上有黑冰,更滑了。 啥也别说了,当被告吧。 这官司最近被卑诗省法院一锤定音,从此“各人自扫门前雪”这事儿没那么吓人了—— 祸从人行道上来 2017年9月,老张在本那比买了一个house,房子靠着学校和公园,而且是个conner house,地大增值潜力也大。老张打算圣诞节前搬家。 conner house的人行道有两条。德先生就在这滑倒了。图源:谷歌街景 12月19日,一场纷纷扬扬的大雪突降本那比。虽然还没搬进去,但老张又看书又看报,知道扫雪是自己的责任,在买雪盐时本来买了小袋,想想不够,又加了一个大袋。 12月21日是预定的搬家的日子。他中午先和妻子开车去扫雪,免得搬家的人滑倒。铲完雪再撒上雪盐,两人撒盐时不惜工本。期间,妻子留意到,人行道有的角落还有冰,于是她还特意地在冰上撒上几把盐。看上去满意之后,两人就搬家去了。 不一会功夫,76岁的西人德先生和妻子从杂货铺回家。走到老张家门口,看到人行道干干净净,“就像铲雪机铲的一样干净”。于是他放心迈步,一脚踩到黑冰上,仰面滑倒,头和背都磕到地上,半天爬不起来。等救援队到的时候,都不敢用担架抬,只能用毯子把老先生兜起来。 德先生瘫痪,接下来还做了脊柱手术……。 等德先生缓过神来,他把老张两口子告上了高等法院。“作为业主,老张夫妇违反了本那比的bylaw,没有维护sidewalk的安全,导致他滑倒,生命质量严重下降。” 老张人还没在住进新家中,祸就从人行道上来了。这医疗费不说,护理费和生活质量下降的补偿费,恐怕能比这house还贵。 只有请律师了。按照大温地区的行情,每小时300刀算是便宜的。 网络示意图 为啥不告市政府? 接着德先生也告本那比市政府,因为这人行道是市政的人行道。 不知为啥,等到市政府派员来应诉,德先生却宣布撤诉。于是这人身伤害的责任,就牢牢追着老张两口子了。 在法庭上,德先生的律师手上拿着两个法规。 先说占有者责任法 (Occupiers Liability Act),业主就该对自己财产内的人身伤害承担责任。这不需要你有过错,就凭你是财产的主人就够了。 在律师看来, 老张两口子过错也是有的。律师把本拿比的bylaw一亮:“业主有义务在每天早上 10 点之前清除人行道上的雪和冰。” 31. 任何人行道上的任何积雪或冰…..应由此类财产的所有者或占用者在每天上十点前(包括节假日)清除。31. Any accumulation of snow or ice upon any sidewalk:…shall be removed by the owner or occupier of such property not later than ten o-clock in the morning every day, including holidays. 再然后,一个事故重建专家出来作证:“路面有黑冰,这黑冰难以察觉。因为积雪已经被清除,没有任何摩擦力,所以很容易滑倒。如果维护者撒更多的盐,这路面就不会结冰,不会变得危险湿滑了。” 旁听业主欲哭无泪:“合着是业主不该铲雪太干净,该留着点雪提供给行人摩擦力的。” 老张辩解:“我除雪了呀,那点冰确实除不掉,我太太也撒了盐,我们还能怎么办?” 律师法言法语地告诉他:除不掉冰,那就业主就有了新的注意义务,该想办法去除冰,总之不能留着个湿滑危险的人行道在自己门口。 总之,人行道是在老张门口的,就该老张除雪除冰。如果老张两口子实在拿冰没办法,就该在路上立个牌子,提醒行人走路注意。所以老张的过失(没有除冰/没有像商场一样来个警示)导致了德先生摔倒瘫痪,该赔。 旁听群众听得心里堵,又掰扯不出来个道理。 法官先把逻辑问题挑出来了。他一针见血:“你说业主要对财产上的人身伤害负责,那,这人行道是本拿比政府的,也不是老张的呀。” 德先生的律师拿出bylaw一挡:“人行道是本拿比政府的,但政府bylaw规定——除冰雪的责任在房子的业主,所以冰雪没除导致的摔倒就该业主赔。” 法官一晒,悠悠地扔出一句:“就算bylaw规定了除雪除冰是house业主的责任,市政府还是人行道的owner,总不能出一条bylaw就把民事赔偿责任分配给了house的业主。本拿比的bylaw可管不了法院。我要翻案例。看看之前出现这事怎么判的。” 旁听的华人听众精神为之一振:“门口人行道摔了人该业主赔,这事好像理所当然的。现在有翻案可能?” 网络示意图 谁维护谁负责,有先例? 律师们赶紧去翻案例去了。 在中国打官司,翻法律条文可以了。加拿大是海洋法系,法律条文是最基础的,真的打起官司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过去的案例可成为法官判决的依据。在加拿大的法庭打官司,除魁北克以外,就是双方用案例来相互砸,说服法官采用自己找出来的案例判决。 德先生请的律师先找到个案例砸了出来:“高速养护公司对路面的黑冰承担责任。” 案例是这样的: 2007年冬天,卑诗省内陆地区也是下着大雪。 Goodwin先生开着皮卡在坎贝尔的高速公路上,一打方向盘,车压上了黑冰,嗖的一声滑出去15米,撞在路边。 这能忍?Goodwin先生把高速养护公司告上了法庭。 理由也是明摆着:你是政府委托的养护服务公司,那路面上有冰不找你找谁? 高速养护公司撞天叫屈:“虽然我们合同是收费养护,但是你滑倒的路面并不包括在内,政府没对这个路段付费。” 意思就是——这路段是个三不管,冤有头债有主,请你去告坎贝尔市政府。 也是古怪,接下来,Goodwin先生和政府也达成协议,偏不告政府,偏要告养护公司。 “你说没收费就没义务吗?收费不收费,对哪条路收费还不是你说了算?法官大人,我就要告高速养护公司,请审查合同,确定他的义务。” 一来二去,皇家骑警被传宣过来作证。 原来就在那天,有个车在附近的路段因为黑冰滑了,出了事故。 警察一巡逻,发现黑冰,马上给坎贝尔市政府警告,有黑冰,快派人来维护。 政府办公室一推三六五:“请你通知高速养护公司这一情况。” 于是骑警又给高速养护公司打电话,高速养护公司接电话的人满口答应,要给政府说这事,结果是没说。 不过,政府也发现了高速养护路段中不包括这段路,于是一个雇员亲自出行,去给这路段撒了雪盐。撒盐的工作人员还没回办公室呢,哐当一声,Goodwin一家的车又滑撞到马路牙了。 一审法官认为:找高速公司没道理呀,人家没对这路段收费,为啥要找人家。 二审法官一看,哈,高速养护公司和政府在内部义务怎么分配是你们的事,总之在黑冰上滑了高速养护公司跑不了。于是发回卑诗高等法院重审。(重审查不到结果,大概是两边达成协议了。) 旁听席上华人业主听众纷纷为老张抽了口冷气——这案例威力大。上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既然“有黑冰就该养护者赔”,老张这责任就跑不了。 老张的律师战斗力也不弱,哐当一声把一个安省的案例怼回去:“高速公路维护公司那是收费的,业主可没向政府收一毛钱。这责任义务能一样吗?要参考,就要按同样在人行道上滑倒的办。” 在人行道上滑倒,告政府告业主的案子,安省比卑诗省多得多,人家雪下得多。 安省的法官也是个“市政府的bylaw可管不了法院”的耿直人。 他不说这么多,判决第一段就写:“市政府的bylaw是要求居民清除市政道路的积雪,但当行人在人行道上跌倒受伤而起诉时,市政府不能依据bylaw把民事责任转交给居民。” 总之,请行人出门右转直接去告政府,house的业主不背这个锅。 网络示意图 峰回路转:业主们松了口气 就算安省的判例管不了卑诗省,挡不住卑诗省法官自己就要找本省的参考。 接下来,法官自己去卑诗案例库里一顿翻,也翻出来个2000年的本省案例。 2000年的一个冬夜,乔治王子城的伊丽莎白穿着长靴在雪地里走。这家人行道旁边的业主别说除冰了,雪都不除一下的,雪盐不撒,连沙都不铺。人行道上大坨大坨的冰块,就跟个河道一样。饶是伊丽莎白小心翼翼,还是扑通一声摔倒了。 伊丽莎白老公看到鼻青脸肿的老婆非常气愤,打电话给市政府投诉,这条路如此危险,竟然没人管! 市政府的雇员熟练的回答:“找业主,人行道维护该业主的。” 于是伊丽莎白一家把市政府和业主一起告上法庭,一个都跑不了。这次没有放过市政府。 法官一看,直接判决:“乔治王子岛政府该赔伊丽莎白的损失。它是人行道的所有者,它没能保证人行道的安全。业主不该承担责任,市政府的bylaw不能转移民事赔偿责任。” 既然于法有据(案例法也是法),卑诗省的法官理直气壮地判了:“人行道是本拿比市政府的,它不属于老张夫妻,老张夫妻对人行道没有管理责任。人行道上的黑冰普通人难以察觉,老张夫妻对黑冰一无注意义务,二不能预见到可能发生的损害,所以老张夫妻没责任,休庭!” 德先生一看不服了:“你们这样判,以后业主们还要除雪吗?公序良俗哪儿去了?” 他上诉了,上诉法院又写了一万字,从普通法到判例法引经据典,浓缩起来仍然是这一句话:“市政府凭bylaw想把民事赔偿责任卸给业主?没门。” 维持原判。 打了3年的官司,老张两口子和广大house业主们终于长长松了口气。 除雪,撒盐,这是好市民应该做的。 但从此,House业主们再也不用提心吊胆竖起耳朵,生怕市政人行道上传来咕咚一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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