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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须注销华户口法理成疑

加新网CACnews.ca| 2014-8-25 09:21 |来自: 星岛

移民律师及侨界代表,对中国公安机关不限制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但未注销中国户籍的内地居民出境,表示欢迎,认为可适度解除顾虑,但仍有瑕疵。

熟悉中国法律的移民律师钱路周五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总领馆适时作出说明,是件好事,可惜仍有瑕疵。他解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所谓当事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注销户籍的规定,其实并无法律规定。

不少人仍保留中国户籍

钱路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可见法律规定,应是在出境前办理注销户口,而非取得外国国籍后,再去注销户口。

他认为,这是当初中国立法时不够严谨,相信总领馆是向中国公安部寻求解释,但解释仍有灰色模糊地带。钱路说:「也有很多定居海外多年中国人,虽未加入外国籍,按理应在出国前自行注销户口,但至今仍保有户口,是否还要前往注销。」此外,加拿大中国工商联合会会长滕达指出,总领馆说明中国公安边防机关不限制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但未注销中国户籍的内地居民出境,对本地中国移民是好消息。

至于通告指,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应到中国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注销户籍。滕达指出,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要求入籍的中国移民自动注销户籍,完全可以理解。

不过旅加北京联谊总会前会长陈树仁表示,中国目前已出国人数太多,相信有不少入籍的中国移民仍保留国内户籍,除非遭人检举,相信要中国各地公安机关自行注销入籍外国人士的户籍,恐有实际执行上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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