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资料图)。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中新网9月2日电据台湾TVBS新闻台报道,喧腾一时的台湾富少李宗瑞性侵案,涉嫌性侵及妨害秘密,一审遭判22年4个月,今天上午高等法院二审宣判79年7个月。
据此前报道,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被控自2009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后,对34名女子下药性侵,再用摄影机和手机拍摄性爱过程,遭检方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
李宗瑞其人:
李宗祐,本名李宗瑞,有伤害前科,是元大证券董事李岳苍之子,常出入台湾各大夜店,并与多名名模传过绯闻,但交往都不超过半年。2012年,因下药迷奸多名女性而被警方拘捕。2013年,被法院判刑22年4个月,之后新闻媒体又爆出迷奸其继母并令其怀孕。
李宗瑞被控自2009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后,对34名女子下药性侵,再用摄影机和手机拍摄性爱过程,遭检方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痛斥他毫无悔意,具体求刑30年有期徒刑。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法官认定李宗瑞偷拍15人、性侵9人。强制性交合并执行18年6月徒刑,要赔偿12名被害人一共新台币1425万元;另妨害秘密罪部分,得易科罚金,因此两项罪名刑期,不得合并计算。
案件回顾:
2011年7月开始,李宗瑞被一对姐妹控诉下药迷奸并拍摄光碟,之后经过警方调查,多位受害人的举报,警署对李宗瑞发起了拘捕令。
2012年8月23日晚间8点35分,李宗瑞在逃亡的第23天,终于在律师的陪同下至北检投案。李宗瑞一审被判刑14年。
2013年1月31日,李宗瑞首认罪承认偷拍,愿赔受害者每人20万新台币。
2013年9月3日,台北地院上午宣判,法官认定他偷拍、性侵属实,强制性交部份判他应合并18年6月,妨害秘密部份则判刑3年10月,得易科罚金92万元。
2013年9月27日台北地院依乘机性交罪及妨害秘密罪,合并判刑22年4个月。而27日“高院”召开羁押庭,认为其仍有逃亡、反复实施犯罪之虞,裁定继续羁押。
台湾富少李宗瑞性侵案二审2013年10月23日首次开庭。之后新闻媒体又爆出迷奸其继母并另其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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