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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Shaughnessy社区一处豪宅的华人房东在驱逐租客后,被指没有立即搬入空置的房屋,被以“恶意驱逐”为由,遭勒令赔偿8.2万元。房东随后向法院提出上诉,并获得再次听证的机会。 图文无关。图源:51记者拍摄 据报道,陈曦(Xi Chen,音译)是温哥华卡地亚街(Cartier Street)一栋8,000平方英尺大宅的房东。租客麦克莱伦(Neal McLennan)于2022年9月收到终止租约的通知,通知称房东计划在他于2023年1月15日搬出后入住。 在住宅租务处的听证会上,房东表示,她于2023年2月入住该房产,最初住在后院的小屋(coach house)中,因主屋正在装修。她还向法院提交了照片、水电账单、外卖订单和短信作为证据。 但租客麦克莱伦指出,从2023年1月起,该房产的大门始终上锁,垃圾桶无人移动,泳池像个沼泽,他留下的旧露台家具仍在院中。 后来,租客麦克莱伦还发现该房产被挂牌出租,并发现2023年6月房东获得了短期出租许可证。 根据卑诗省《住宅租赁法》,如果房东或其配偶的子女或父母打算在合理时间内搬入出租物业并至少居住6个月,就可以合法发出租客搬离通知。 若房东以不诚实目的驱逐租客,例如为了更高租金换新租客,租客可获得赔偿。2022年7月11日起,此类赔偿从2个月租金上调至12个月租金。 据卑诗省住房厅统计,自该变更生效后的两年半内,共有2,200名租客申请赔偿,称房东并未按照驱逐通知中的理由使用租赁单位。 在这个案例中,仲裁官认为租客提供了证据,表明“房东在租客搬出后并未搬入该房屋,因此驱逐行为是出于恶意”。仲裁官裁定,房东需向租客赔偿12个月房租,每月6,865元。 但在高等法院,法官Anita Chan认为,“听证过程对房东而言程序不公”,因为她的一位证人在仲裁电话会议中未被允许参与。 该证人在会议开始前被要求离开电话,并被告知“如有需要再通知她回来”。 法官表示,这位证人被排除“令人担忧”,尤其是租客麦克莱伦的妻子罗斯(Amanda Ross)则与其他参与者一同宣誓作证。 租客麦克莱伦则辩称,仲裁官没有义务提醒房东的律师去传唤证人。 但法官表示,“很难说房东的发言权得到了保障”,“这是一项涉及重大金额的裁决,对双方都很重要。” 不过,法官驳回了房东要求撤销赔偿裁决的申请,而是将案件发回住宅租务处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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