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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家中的床。(取材自潇湘晨报图/受访者供图) 四川成都一名唐姓男子通过相亲认识一名胡姓女子,两人第三次见面时,唐男邀胡女到家中喝茶,晚上到凌晨两人共发生了三次性关系,但胡女事后报警称被唐男性侵,三次性关系是因“怕他失控而顺从”;唐男则称胡女半推半就,通过手机网购下单了避孕药,两人共处一夜后次日还牵手散步,胡女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一审法官仍认为唐男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潇湘晨报报导,2023年11月初,唐男(化姓)与胡女(化姓)通过相亲认识,见过两次面但没确定恋爱关系。11月19日,唐男和胡女第三次见面,看了电影共进晚餐,随后唐男邀请胡女到家中喝茶。据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刑事判决书,胡女称,当晚18时许,其告诉唐男说,觉得两人并不合适,她要走但被唐男堵住,两人僵持到21时左右。
2023年11月20日8时许,唐男和胡女手牵手过马路并在路边步行。(取材自潇湘晨报图/受访者供图) 唐某试图与其发生性关系,胡女掏出手机欲拨打110,但因单手操作不便,只拨出了“11”。唐男拿走了胡女的手机和手表,胡女反抗,唐男控制胡女的双手,继续对她亲吻抚摸。胡女挣扎到没有力气,便提出让唐男戴上安全套,想支开唐男,但唐男离开了10秒钟,胡女在昏暗房间内没找到手机,与唐男发生第一次性关系,胡女全程挣扎和哭泣。 唐男将手机手表归还胡女,胡女通过手机网购下单了避孕药,胡女解释,她当时比较害怕,担心唐男在发现她报警后做出更危险的行为,想在拿避孕药时离开,但到货后,唐男去门口取了避孕药,不让她离开,两人发生第二次性关系。胡女想顺著唐男等到第二天早上再走,11月20日7时许,两人发生第三次性关系。 唐男供述,在家中一开始不让胡女走,是想问以后两人的交往问题,把胡女抱上床后,拿走胡女手机是担心胡女给她妈妈打电话,怕这件事情黄了;两人总共发生了三次性关系,胡女只是小幅度反抗,还要求他戴避孕套、和他共处一夜未及时报案或逃离、次日又有牵他的手等亲密行为,证明胡女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 胡女在判决书的陈述中对此解释,她不敢反抗得太厉害,不敢动太凶,怕唐男破罐子破摔。 法院认为,被害人胡女与被告人唐男持续纠缠数小时,且两人交往时间短,在身高体型力量上存在极大差异,在此情况下被害人不敢采用极端方式反抗、要求被告人戴避孕套、等待次日离开后再报警等表现符合当时的情境和常理,不能以此来推断其是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认定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唐男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该案二审将于7月14日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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