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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岁华裔娶46岁妻子 婚姻证据充分仍被移民官拒

加新网CACnews.ca| 2016-9-6 09:14 |来自: 星岛日报

一名72岁有香港身分证的华裔加人﹐和一位46岁广东台山女士结婚﹐申请后者以家庭团聚身分移民加拿大。但移民局官员对其婚姻真实性有疑﹐作出拒绝。这位华裔长者上诉,声称“内心仍年轻”且身体健康,女方称男方健谈让她开心。


法官及聆讯小组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表达清楚﹐证据也比较充分﹐接受其上诉﹐指令移民局另派官员继续处理此案。

这位华裔男子早年于1993年移民加拿大﹐到1997年成为公民。他和前妻的婚姻从1980年持续到1992年。这段婚姻带来了两个女儿。

他们讲述两人结识的经过。那是在2010年10月。当时该男子在香港住了将近6个月﹐一位朋友从加拿大来﹐打算去台山见另一位朋友。男当事人陪同友人一起去。男女双方在女子和两个妹妹一起开的鞋店相遇。自此之后﹐双方展开恋情﹐并曾一起外出旅游。

之后﹐女方去香港看他的女儿。男方从2010年4月到2011年5月住在香港。认识女方后﹐每星期都去看她。因为他有回乡证﹐所以进入大陆去台山﹐不需要另外签证。

她又从2011年11月底到2012年4月去香港。期间他们一起旅行度过了新年,并于2012年4月12日结婚,婚礼在香港进行。在香港和台山都有摆酒,然后他们到北京度蜜月。
对于两人之间的年龄差别。男方说﹐他“内心仍年轻”﹐而且身体健康。女方则表示﹐对方真诚善良﹐“大部分时间”快乐﹐而且健谈﹐“让我开心”。

男方说﹐双方沟通良好﹐行为相仿﹐想法相似﹐觉得遇到对方是“老天爷的安排”﹐希望对方成为自己后半生的伴侣。

至于说到女方的“大龄未婚”﹐男方介绍说﹐她是家中老大。年轻时﹐父母务农﹐她需要在家带两个弟弟和双胞胎妹妹。

因为这段经历﹐后来她害怕婚姻﹐因为觉得家庭生活很艰辛。

说到婚后的生活﹐男方称从2012年5月到2013年4月﹐再度在香港居住。2013年11月后﹐他又在香港住了5个月。自从2014年11月﹐他们俩在香港住在一起。

2015年2月两人还一起去了澳门游玩。他说﹐他们同居时﹐住在她大女儿(仍单身)的家里。男方提供了酒店文件、通讯记录。

此外还有他们和他的女儿们、女方家庭和朋友们的各种合影。

他们最终决定回来加拿大,因为他始终感觉香港是个“悲哀的地方”﹐因为他在那里离婚。女方表示﹐她从来没想过要离开中国﹐或申请来加拿大。此外﹐她家也从来没有人打算离开中国。

在聆讯过程中﹐男女当事人都被问及他们关系的发展。聆讯小组也将移民官员对他们关系存疑的地方向他们提问。他们各自就对方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细节做了陈述。

聆讯小组认为﹐男士尊重人﹐健谈﹐说话直截、清楚﹐令人感到他的真诚。他们认为男女双方的证词真实可信﹐没有编造的痕迹﹐表达了两人之间的真实亲切关系。特别是他们提供的较长的同居证据﹐更印证了他们的婚姻关系。虽然聆讯小组也发现一些矛盾的地方﹐但总体感到﹐积极的证据占了上风。因此做出了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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