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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子陈小姐,2014年以普通法(common-law)同居伴侣身分申请加拿大家庭类别移民,担保人为她的伴侣麦先生。联邦移民、难民及公民入籍部(CIC)拒绝了她的申请,原因是麦先生申请移民及获批报到时,未申明有同居伴侣。两人此后虽然在加国登记结婚,惟再提的申请仍遭移民官拒绝。目前陈小姐的访加签证已经过期,她担心因无法获得移民身分,不能与相伴10年的丈夫继续一起生活。 现时与丈夫居住在缅省温尼辟(Winnipeg)的陈小姐,周一接受《星岛日报》记者电话访问时,讲述她面对的困境及无奈心情。她表示,与丈夫在香港已相恋多年,2007年就“已经在一起”。 夫获批移民时没报有同居伴侣 麦先生2008年9月来温尼辟读书,2013年12月获得加国移民身分。陈小姐2012年4月来加与男友团聚,2014年3月两人回港时,麦先生向她求婚,两人次月同返温尼辟。同年6月,陈小姐以同居伴侣身分申请移民。 陈小姐讲述事件经过时说:“2014年12月我们收到退件,2015年3月17日我先生接到CIC电话,对方问他为什么获批报到时没有申报我是家属。我先生解释在申请移民前,我们对common-law下的同居伴侣定义没有一点认识。由于在香港我们没有登记结婚,就什么表格都填上单身,所以我先生的移民文件也是单身的。” 陈小姐指出,移民官当时相信了麦先生的解释,但令人不解的是,2015年5月她与麦先生在加拿大登记结婚,2016年4月再次递交家庭团聚移民申请,但也同样被拒,而理由与首次相同。 两次被拒团聚理由一样 陈小姐也提供了一封CIC于9月23日发给她的电邮,该信件告知她的申请已被拒绝,解释原因是:“在(担保人麦先生)提出(移民)申请时,外籍人士(指陈小姐)并非担保人的陪伴家人……也没有通过审查。” CIC也指出,今年6月23日向陈小姐发出的信件,已解释麦先生不具担保人资格。CIC在最近信件中指出也将致函麦氏告知他如要上诉所需程序。 陈小姐周一无奈地说:“我今年8月就提出访问签证延期申请,但10月19日接到被拒通知,而签证也已于10月1日到期,我已重新申请签证延期。” 签证过期恐拆散鸳鸯 麦先生现在温尼辟从事餐饮业,而此前在香港写字楼做文员的陈小姐在加国没有工作,两人已委托律师上诉。 陈小姐说:“我们在一起快10年了,如果我们继续申请也被退件,难道就要我们分开不成?我和先生年纪也不小了,但这件事令我们不敢现在就生小孩,因为担心假若申请不成功,孩子不知要在哪里成长。” 大温执业移民律师钱路建议,申请人递交移民、签证等文件时一定要小心,核实清楚,而陈小姐及先生如能及时上诉,申请仍有被重新评估的机会(详另文)。本报记者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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