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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夫港妇团聚移民屡试屡败

加新网CACnews.ca| 2016-12-27 12:32 |来自: 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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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香港女子自加拿大籍丈夫去世后,相继以配偶团聚及人道理由申请移民留加被拒,她近日因未在加国有工作或义工经验,并且常返香港长达数月,加上有犯罪纪录,再申请司法复核最终失败。

据法庭文件指出,女申请人黄锦花(Kam Fa Wong,译音)是香港人,于2008年进入加拿大,与加拿大公民钱智恒(Chi Heng Anthony Chin,译音)认识,于2009年9月同居,在2010年3月结婚。2010年11月,黄女士提交配偶团聚移民申请。但钱先生于2014年9月去世,随后她要求将配偶团聚移民申请,转换为人道移民申请。

移民官指事主更重视港关系

文件指出,移民官拒绝黄女士提出的人道移民申请,同时知道黄女士自2008年以来一直住在加拿大,她已故丈夫及她本人都希望永久居住在加国。该官员还指出,黄女士的丈夫被埋葬在多伦多,她希望未来能继续赴墓地探望,她在加拿大有很多朋友愿意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帮助她,而且黄女士确信她一旦获得工作签证,可以找到一份工作。

移民官发现,黄女士通过已故丈夫的人寿保险获得财政支持,似乎能独立支持她的生活。

然而,移民官发现,黄女士并没有证明在加拿大建立足够联系。她于2008年到达加拿大,但每4到6个月就返回香港,在加拿大没有工作经历、义工经验或设法提高技能,在加拿大也没有家庭关系。

关于家庭关系,移民官发现她更加重视在香港关系,指出她有一个23岁的女儿,她在最近回到加拿大之前就与女儿住一起,她父母出生在中国,并没有迹象表明他们已经死亡。

最后,移民官还指出,黄女士曾于1997年8月13日在香港被定罪,虽然定罪已差不多20年前,但一项犯罪纪录并不对她有利。

文件又指出,黄女士的律师辩称,她为家庭主妇,是根据与丈夫关系在加拿大建立生活。丈夫在死前支持她,死后得到人寿保险的支持。

因此,她没有必要寻找有薪工作或提高她的语言能力。此外,犯罪纪录仅为交通犯罪,而不是刑事犯罪。

不过,联邦法官最终裁决,黄女士并没有证明一旦返回香港后,申请永久居留会有困难,无法支持申请人道豁免理由。法官同时不认为移民官举出申请人犯罪纪录不利人道申请是错误。

最后,联邦法官同意移民官决定是合理的,决定驳回黄女士的司法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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