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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中国移民来加後,即使居留期满可以入籍,但他们为继续持有其原有的中国护照,只保留居民身分不申请加拿大国籍。 根据联邦法庭的最近的一个判例显示,这会引致当事人将来会被拒入籍。若期间当事人触犯刑期6个月以上的刑法,更会被褫夺居民资格,递解出境。 希望保留中国护照而不入籍的移民,很多时是想方便处理在中国的事务,例如退休金、房地买卖和生意。他们生怕入籍後在中国成了外国人,增加了处事的麻烦。 最近一名姓李的中国男子以难民身分在加拿大取得居留资格後,廿多年来保留着永久居民身分,不申请加拿大籍,反而申请中国护照,又在中国结婚,甚至做生意。 ![]() 但该男子及後因贩毒,被判监2年以上。事件被联邦公共安全局发现,以其不再需要难民保护为由,向移民及难民委员会提出终止其难民身分获准。 虽然此人以永久居民身分留加,根据加国移民法,凡是被判监6个月以上,又或触犯最高可判刑10年刑法的永久居民,便会被褫夺其身分,并递解返回原居地。 来自中国的李某早於1990年便在加拿大取得难民身分,2年後更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但他一直没有入籍成为公民,相反他却领取中国护照,其後更在中国认识其太太,两人亦在中国完婚。 二人又以李某在加拿大开设的公司名义,於中国搞生意,在2000年至2004年间,李某大部分时都留在中国生活。 2004年,李某从中国经香港返回加拿大期间,因离境时未能出示枫叶卡(永久居民身分证件),而被驻港的加拿大移民官召见,并关注到他长期居於中国的情况。 但最後仍给他发出旅游文件,让他返回加拿大。李某返加後,随即领取枫叶卡。 但同年8月,他因制造、进口及藏有受管制药物而被拘控,更被判监两年或以上;他出狱後,亦因为要遵守假释条件而不能外游。 到了2013年,联邦公共安全局以李某成为永久居民後,一直未有入籍加国,甚至主动申请中国护照,显示他在外国旅游时,有需要的话,宁愿取得中国领使保护,故当局向难民及移民局申请,撤消李先生的难民资格,并获批准。 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其理据是当年他获驻港移民官发出旅游文件,让他返回加国,显示他即使长期居於中国,亦不影响其永久居民身分。 其次,李先生2004年被判监,但联邦公共安全局直至2013年始提出取消其难民身分,正由於当局延误处理事件,令他无法保留对自己有利的文件。 然而,联邦法庭最後仍驳回李某的上诉,原因是当年驻港移民官考量的是,李某留加日数的多少,与公安部考虑的李某要求中国领使保护的,截然不同。 另外,法官又指,所谓延误处理案件,是指某案件提出诉讼後,迟迟不开庭审理,但这情况并未发生在李先生身上,因为加拿大公共安全部提出 夺其难民身分後,案件很快已在庭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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