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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案嫌犯 “放话再作案” 法官拒保释

加新网CACnews.ca| 2017-7-6 11:32 |来自: 世界日报

章莹颖父亲章荣高(前排穿白色T恤者)5日下午步出法庭。(特派员黄惠玲/摄影)

律师王志东认为,由大陪审团在14日预审日前签发起诉书的可能性大。(特派员黄惠玲/摄影)

香槟伊利诺大学中国女学者章莹颖绑架案,5日在伊州香槟郡联邦法庭举行28岁嫌犯克利斯汀森(Brendt Christensen)保释听证,法官龙恩(Eric Long)表示,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嫌犯曾在日前举行的“祈祷莹颖平安返家校园步行与音乐会”活动中,被监听到曾指著游行中的某个目标向旁人陈述,“这个人具有我下一个受害者的完美特质”,因此法官认定嫌犯对社区具重大潜在危险,裁定不得保释。

克利斯汀森将继续被联邦执法机关羁押,直到7月14日的预审(preliminary hearing)日,或大陪审团签署起诉书提起公诉。

5日的听证进行了约20分钟,嫌犯克利斯汀森出庭应讯时,看起来神情冷静,未显得特别紧张;在联邦检察官费瑞里斯(Bryan Feres)发言指出应继续羁押嫌犯时,克利斯汀森也十分专注聆听。

费瑞里斯首先陈述要求不得保释嫌犯原因时说,由监视摄影机拍下的影像证明,克利斯汀森6月9日于校园巴士站载走章莹颖,6月12日接受警方质询时,对他9日的行踪说谎;FBI也监听到嫌犯表示自己绑架了章莹颖,并带回其公寓,还违背她的意愿禁锢她,遭到章莹颖极力反抗,嫌犯在告知另一人有关绑架章莹颖情节时,还曾威胁他。

此外,费瑞里斯说,嫌犯在参加6月29日香槟伊大校园的“祈祷莹颖平安返家步行及音乐会”时,更被监听曾对旁人表示,“此人具有我下一个受害人的完美特质”,但检方无法锁定“这个受害人”究竟是哪一位。

基于以上种种因素,检察官认为嫌犯如获释放,将对社区造成重大危险,因此要求法官不得保释嫌犯。

克利斯汀森律师布鲁诺(Evan Bruno)随后发言指出,嫌犯从来没有犯罪纪录,目前无业,与社区联系十分有限,而且基于美国宪法保障,每个人在定罪前都是无辜的,所以希望法官予以保释。

布鲁诺还提到,目前嫌犯被关在距离香槟地区一个小时车程的麦肯郡(Macon County)监狱,律师每次与他见面,都耗时费力,加上法律规定,律师无法将联邦提供的上千页文件、上百段监听对话复印、拷贝,因此每次要把这些文件、证据向克利斯汀森逐一求证时,都相当花时间影响效率,布鲁诺向法官表示,如此有违宪法保障的个人权益。

在检方与被告律师分别陈述保释与否说明后,龙恩法官表示,嫌犯过去虽无犯罪纪录,与社区联络也颇为有限,但根据检方提出的证据,克利斯汀森是最后一个见到失踪学者章莹颖的人,加上他曾在6月12日向警方说谎,还有检方监听到的录音带,包括他在6月29日的校园步行与音乐会活动中,指称某个目标,“具有下一个受害人的完美特质”,因此采信检方陈述,裁定继续羁押克利斯汀森。

由于嫌犯3日首度过堂时,引来众多民众、学生前来,为使受害者家属与相关人员能顺利进入法庭,香槟郡联邦法庭5日另外设置了视讯旁听室,让到场的约百名关切此案的公众,可以在不影响法院作业下,掌握第一手讯息,在法官裁定嫌犯不得保释时,在旁听室的群众立即报以掌声。

中国驻芝加哥总领事馆代总领事刘军5日也全程陪同章莹颖家人出庭;刘军表示,5日与联调局(FBI)人员见面时,代表家属表达对调查进度的关切;FBI向他表示,目前FBI配备了最好的力量,日日夜夜争分夺秒进行调查。

前探员:嫌犯恐以供出受害人去向换轻判

涉嫌绑架中国女学者章莹颖的嫌犯、香槟伊利诺大学物理博士候选人克利斯汀森(Brendt Christensen)5日出庭,仍未吐露章莹颖的去向;曾在联邦调查局(FBI)服役20年的前资深探员克里斯迈特(Peter Klismet)说,克利斯汀森最终还是会供出章莹颖的去向,并以此换取轻判。

据中国媒体“红星新闻”报导,克里斯迈特认为,如果嫌犯克利斯汀森愿意向执法部门交代受害者的下落或藏尸处,检方可能同意降低控罪,或从一级谋杀改为二级谋杀。

对于警方至今仍未找到章莹颖下落,克里斯迈特认为:章莹颖失踪逾一个月,她生还的机率只有1%;此外,受害者遭绑架的地方是大片农田,被藏匿的地方有可能是一片数千英亩的玉米田,但藏尸处一定是疑犯熟悉且距离学校不远的地方。

他说,调查人员最终一定会找到章莹颖的下落,但无法推断测具体时间。

克里斯迈特认为,疑犯有可能会在被关押期间告诉狱友,警方和FBI也可能对他在关押期间的对话进行录音获取信息。而如果嫌犯愿意向执法部门交代受害者(或尸体)藏在哪里,检方可能会同意减轻指控,比如从一级谋杀降到二级谋杀。

报导引述邻居艾莉莎·帕特森说,她对克利斯汀森“印象深刻”,特别留意过他独特的外表以及走路的姿势,“他极度安静,这非常奇怪,为什么他走路时都不会有一点声响呢?”

曾与克利斯汀森一起参加举重社团的乔恩·鲍曼说,他觉得克利斯汀森与别人“不一样”,“他总是和一个女人一起来,我不知道她是他的太太还是姊妹”,“我们大部分锻炼的人都比较健谈,心情也都不错,但克利斯汀森不一样。他和同来的女人总是穿黑色衣服,而且他们从来不和其他人交谈。”

嫌犯2律师:被定罪前视为无辜

涉嫌绑架章莹颖的嫌犯克利斯汀森律师汤姆.布鲁诺(右)、艾文.布鲁诺(左)表示,在被最后定罪前,每位涉嫌人都仍视为无辜。(特派员黄惠玲/摄影)
涉嫌绑架章莹颖的嫌犯克利斯汀森律师汤姆.布鲁诺(右)、艾文.布鲁诺(左)表示,在被最后定罪前,每位涉嫌人都仍视为无辜。(特派员黄惠玲/摄影)

涉嫌绑架中国女学者章莹颖的嫌犯克利斯汀森律师艾文.布鲁诺(Evan Bruno),在5日法庭听证后说,“对于法官裁定不能交保,我们并不惊讶。”克利斯汀森的另一位律师汤姆.布鲁诺(Tom Bruno)则说,目前他们并还没有拿到具体证据,根据美国司法创立原则之一,必须交叉质询证人与证词,而现在都只是政府单方面的举证。

汤姆.布鲁诺说,被告方与辩护律师有权来检视检方所提供的所有证据,再评估是否这些证据可靠。至于嫌犯状况,艾文.布鲁诺表示:“他还好”。

他说,他在克利斯汀森被羁押后,与他会面过一次,但“见面很困难”,因为关押他的监狱位于麦肯恩郡(Macon County),离香槟市车程要一个小时,而根据伊利诺州与联邦法律,他不得把检方提出的各种证据,复印或拷贝后留给克利斯汀阅读或观看,因此要逐一把这些文件、影带、录音给他的委托客户看,耗费了相当长的时间。

汤姆.布鲁诺说,他向法官争取解决这一问题,让克利斯汀森能够有“能力”与律师见面。不过,这项提案5日未获法官接受。两位律师也不愿回答至今他们与委托人沟通过几次,艾文.布鲁诺说,这件案子从他们的委托人6月30日被逮捕,到7月5日才短短几天时间,他们现在最主要工作,就是希望至少保证克利斯汀森可以行使基本宪法所保障的个人权益。

汤姆.布鲁诺在简短媒体说明会后,接受本报访问表示,“我们要求克利斯汀森要有机会,要有权益来协助为他自己辩护,但现在却有困难让他逐一检视所有相关文件、证据”。他并表示,“美国司法系统是美国人的骄傲,每个人在被定罪前,都视为无辜,不到最后铁证如山前,都可以合理怀疑指控,这是美国人最有价值的资产,所以各界不要太快做任何定论,让政府提供证据再说”。

绑架章莹颖案 或跳过预审正式起诉

律师王志东认为,由大陪审团在14日预审日前签发起诉书的可能性大。(特派员黄惠玲/摄影)
律师王志东认为,由大陪审团在14日预审日前签发起诉书的可能性大。(特派员黄惠玲/摄影)

香槟伊大中国女学者章莹颖绑架案,5日在伊州香槟联邦法庭,举行28岁嫌犯克利斯汀森(Brendt Christensen)听证,受害方律师王志东代表章家人表示,法官裁定嫌犯不得保释是正确决定,且对章莹颖与她的家人,多少是一种安慰,他认为全案应会由大陪审团,在7月14日预审(Preliminary Hearing)前就通过,正式起诉。

王志东说,5日法官裁定不得保释,在意料之中,尤其检方提到嫌犯曾被监听到说过“这个人具有我下一个受害者的完美特质”,而很具体的“这个人”,让法官采信检方主张嫌犯如保释,对社区将可能带来重大危险。

由于此案引起包括中国国内许多公众的关注,许多人也提出对于美国司法程序的质疑,他解释,一般情况下,首次过堂(first appearance)主要确定嫌犯了解自己为什么被捕,以及嫌犯是否知道自己的权利,法官通常也会在首次过堂中裁决是否给予嫌犯保释。

王志东说,首次过堂平均时间大都只有几分钟,而3日克利斯汀森的聆讯时间九分钟,已经比一般长了些。

由于首次过堂如裁决保释必须获得检方及被告方律师无异议才能通过,3日过堂时,因嫌犯律师布鲁诺(Evan Bruno)要求多一点时间准备,所以法官裁定延到5日再听証。而5日听証先由双方提出保释与否说法,然后由法官裁决继续羁押嫌犯。

至于下一步全案进度?王志东说,可能按照原订计画在14日进行“预审”,但也可能由大陪审团先行通过表决,签发正式起诉书。他预料,大陪审团在14日前就签发起诉书的可能性更大。

根据联邦司法中心出版的法院工作人员培训教材“美国联邦地区院刑事诉讼流程”解释,检察官须在该庭审中,提出足够证据,证明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犯罪,并在庭讯中,决定是否应将被告交付审判的司法程序。

在预审程序中主要须查明“是否有犯罪发生?”“犯罪是否发生在法院管辖范围?”“是否有可成立的理由(probable cause)使人相信被告人犯下该罪?”预审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起诉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并交付审判。

在美国,重罪案件(felony case)的被告人有权要求预审,预审的结果将决定诉讼是否继续进行,如果通过预审发现存在可成立的理由,预审法官将决定对被告人是否保释,并裁决将被告人交付初审法院审判。

在对重罪案件是以大陪审团起诉书(indictment)提起公诉的州,如此章莹颖案发生的伊利诺州,则预审法官经过预审,认为指控存在可成立的理由,会把案件送交大陪审团审查,大陪审团一般人数在17人到23人间,只要取得多数同意,就可正式签发起诉书。起诉书送交在联邦法院后,则不须再进行联邦的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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