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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来自香港的L女士,试图以幼子在加拿大出生,需要接受本地教育为由,申请人道移民,但是由于儿子英语太差等原因被拒。她又上诉至联邦法院要求司法覆核,又遭驳回。 据联邦法院公布的案件资料,L女士是香港永久居民,22岁长子也是香港居民,18岁幼子则在加拿大出生,自动成为加国公民。她于2012年同丈夫离婚后,带着两个孩子在加拿大居留。 在2014年,L女士和大儿子以人道理由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但遭拒绝。两人向移民部上诉庭申诉,再度失败。于是,他们将官司打到联邦法院,要求司法覆核,理由是移民官没有依据“子女最佳利益”分析其幼子和长子的情况。 L女士申请移民的理由是:幼子已融入加国社会,有了这里的朋友圈,而且学业也很出色。如果这时候回到香港,会很不适应,所以他应该留在加拿大。她的大儿子,也在加拿大念书,不应中断学业。此外,他们还有家人在加拿大,联系紧密等等。 移民部方面呈交的信息则显示,其幼子尽管在加拿大出生,但是在他14岁(也就是其母申请移民时)以前,有13年都在中国度过的,和加拿大的联系并不紧密。 至于L女士所声称的,其幼子学业和社交表现出色,移民官发现,他其实现在还在苦学英语。 ![]() 移民官相信,如果L女士和长子回国,其幼子很可能也会跟随。香港28%的学校都以英语教学,在那里也可以接受英语教育。 L女士的长子,目前在一所大专就读,学业成绩不佳,一直停留在语言班水平。移民官相信,如果他用母语(广东话)学习,可能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在回到香港之后,L女士的生活也不会有问题,因为她虽然无工作,但是有丈夫给的抚恤金,颇为丰厚,而且她还在安省买了房子。 尽管L女士在加国有家人,且联系密切,回到香港会造成他们两地分离之苦,但是这不足以成为豁免的理由。 联邦法院的法官在审阅了双方呈交的信息,觉得移民官拒绝L女士申请移民合理合法,因此驳回她司法覆核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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