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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税务专家表示,拥有后巷屋的自住物业业主,把物业出售后将有可能要支付增值税,建议在决定兴建后巷屋前先咨询专家意见。 加拿大税务局(CRA)由今个报税年度起要求出售自住物业的业主,在报税时向税局申报,以查明该业主是否合资格豁免增值税。目前,买卖自住物业都不需缴交增值税,但税务专家William Cooper指出,若卖出的物业包括后巷屋或者分租地方,基于这些单位都不是业主自住,则有可能要支付相关的增值税。 Cooper举例说明,温哥华西区一间拥有后巷屋以及两个出租房间的物业,市价约360万元,若业主把整个物业出售,当中的100万元则需要支付增值税,税款可高达23.8万元。 另一名税务专家Grant Thornton早前为大温地产局(REBGV)进行研究,指出后巷屋并不是自住物业,因此业主卖楼后需要提供兴建后巷屋时的建筑开支文件,以及后巷屋与主房屋的土地划分细节等,用作评估增值税。 地产顾问Ozzie Jurock就提醒业主在决定兴建后巷屋前应考虑其利弊,例如租屋收入是否能够填补日后可能需要支付的增值税,并建议有兴趣加建后巷屋的业主,先咨询税务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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