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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初期的香港,相当的繁荣安定。那个时代,香港普通的教师月收入大约是5000元港币,相当于人民币1500元。大陆教师工资只有五六十元,相差非常悬殊。当时的香港人也非常有优越感,毕竟薪水超过大陆30倍之多。很多香港的底层,到了大陆都耀武扬威,好像自己是李嘉诚一样。甚至那个年代的香港卡车司机,有的都在深圳包养情妇,形成了著名的二奶村。 当时香港社会治安还算稳定。尤其是70年代廉政公署成立以后,警匪勾结情况大为减少,黑帮也嚣张不起来了。在这种富裕繁荣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可怕的犯罪。 1985年4月21日上午,香港警方接到港岛英童学校校长报警,称学校有2名英国学生,昨天下午离校后失踪,据校长说他们的父母在香港工作,这2名学生是一对情侣,品学兼优,安分守己,从没有夜不归宿的先例。男孩叫做肯尼思·麦布莱(Kenneth McBride),是学校著名的运动健将。女孩叫做妮可拉·梅雅丝(Nicola Myers),是本校著名的美少女之一。他们都是高中二年级学生。 校长:昨天下午,我们学校放假。简尼斯是我们学校快艇队的队员。不过,上个月他骑车跌断了锁骨,现在还缠着绷带,所以没有参加训练。当天他和妮可拉去看了一会快艇队训练,随后告诉同学要离校去游玩,准备去香港岛北角的赛西湖公园。同学知道他们是去约会。当晚10点,他们没有回校住宿,同学们也帮他们遮掩(以为他们在外面过夜)。但今天上课没有见到人,同学们才慌了,紧急告诉老师。我们联系他们父母,说也没有回家,就赶快报警了。肯定出事了。
香港警方:你们为什么说一定是出事了? 校长:我们检查了两人的宿舍,他们的钱包和证件都在。看来,他们昨天下午只带走了一些零钱,绝对够不上住店,也不可能去澳门。 香港警方感到事情蹊跷,立即展开调查。就在香港警方,调查失踪人口的时候,却突然有人报案说发现了死人,地点就赛西湖公园附近。 有个市民林先生就住在附近,每天都会在宝马山晨跑锻炼。21日上午6点,他跑步经过宝马山配水库附近(当年还是荒山),看到了奇怪的东西。林先生发现,有一个穿着牛仔裤的年轻人,躺在堤坝陡峭的坡上,好像是在睡觉。 林先生继续往上山跑,大约1小时候跑下山,再次经过堤坝。此时,林先生才发现情况不对劲。1个小时了,那个年轻人还躺在坡上,连姿势都没有变。林先生犹豫了一会,还是咬牙跑了多去。在距离那个年轻人还有50米,林先生就吃了一惊。这个年轻人是趴在坡上,双手背在身后上,似乎被什么东西绑着。林先生发现年轻人一头金发,是个外国人。林先生鼓起勇气,走到这个外国年轻人的身边,喊了几声:先生,先生。突然,林先生发现,这个人已经死了。 他双目半睁,舌头伸长吐在嘴外,头部全是凝固的鲜血,双手被绳索绑在身后。更可怕的是,这个外国小伙死前似乎被人毒打过,全身伤痕累累。尤其脸部和颈部,似乎被大棍之类的东西反复重击,几乎全部粉碎,相貌已经无法辨别。 林先生惊叫一声,转头就跑。谁知道堤坝的坡度很陡,他跑了几步没站稳,跌倒了,滚了十几米才停下,脸部都被石头擦破了。当年没有手机,林先生急忙跑下山,在一个小卖部找到电话报警。听说有命案,香港警方也比较重视,迅速赶到宝马山。 宝马山位于北角的一座山峰,是港岛东半山区的一部分。香港虽不大,宝马山所在的东半山区还是比较大的。在60年代之前,这里都是荒山野岭,后来陆续被开发为高档住宅区和学校。在80年代,这里还是很偏僻的。宝马山傍边就是赛西湖公园,在70年代之前这里有个七姊妹水塘。没见过市面的香港市民,认为这个水塘可以和西湖相比,就叫做赛西湖。70年代,水塘已经被填平,又新建了小区,赛西湖没有湖了。赛西湖公园并不算偏僻,周边有多所学校,学生们经常来公园散步。相反,宝马山则很荒凉,平时很少见到人,更适合情侣幽会。 警方赶到宝马山,在林先生带领下,找到了那个外国年轻人的尸体。面目全非的金发小伙子,应该还不到20岁。他穿着蓝色牛仔,上衣几乎被撕碎,双手被用绷带之类的东西绑着。后来才知道,这就是小伙子锁骨骨折后,用来治疗的绷带。 歹徒残忍的将绷带拆下,用力打击伤处,导致小伙子快要愈合的锁骨再次骨折。可以想象,这是一种多么巨大的疼痛。 警察们将这个小伙子的尸体翻过来,顿时倒吸一口凉气。小伙子遍体鳞伤,尤其胸部和背部被打的到处皮肉开裂,像绽开的石榴。根据伤口分析,似乎是被木棍或者树棍之类的东西,反复殴打导致。警方法医粗略计算了一下,小伙子被木棍殴击至少上百下,施暴时间长达30分钟以上。这一百多下,并非妈妈打儿子那种轻击,而是用尽全力的重击。 后来验尸表明,小伙子除了旧伤锁骨骨折以外,全身还被殴打导致十多处骨折,部分内脏都被打伤。然而,小伙子并不是被打死的,而是被勒死的。小伙子的脖子上有明显的勒和压的痕迹,这是被木棍重压脖子和被绳索反复勒颈导致。所谓的绳索,还是小伙子的绷带。而木棍重压脖子的力量非常大,导致小伙子颈骨完全骨折断裂。法医认为,歹徒极为凶恶,使用一个长木棍架在小伙子的脖子上,然后由两人反复跳上去踩踏木棍。这样,小伙子的脖子,等于要承受2个人超过200斤的重压。这个残忍的暴行,导致小伙子颈部断裂窒息死亡。自然,这种杀人方法最少需要2个人。现场足迹混乱,警方认为歹徒至少3人以上。 根据遇害小伙是金发,又有锁骨骨折的旧伤,基本可以确定他就是失踪的肯尼斯。肯尼斯是同女友妮可拉一起出去的,那么妮可拉呢? 根据肯尼斯惨死来看,警方认为妮可拉也凶多吉少。警方在附近搜索,很快在二三百米外的草丛中,发现了妮可拉的尸体。相比被群殴虐杀的男高中生肯尼斯,女高中生妮可拉死的更惨十倍。妮可拉的尸体几乎全裸,下体一丝不挂,上身米黄色T恤被掀到头部,盖住了脸。大家猜的没错,妮可拉生前遭受了强奸,法医发现了精液的痕迹。 更可怕的是,妮可拉还曾经被性虐。法医尸检表明,妮可拉阴道有严重撕裂伤,发现了木屑和玻璃碎片痕迹。似乎歹徒强奸了妮可拉以后,仍然不满足。他们毫无人性的用木棍和玻璃酒瓶,反复硬塞入她的阴部,导致阴部大面积撕裂。 除了被强奸和性虐以外,妮可拉一样被殴打致死。法医掀开蒙住妮可拉的T恤,顿时震惊无比。相当美貌的妮可拉的脸几乎变成浆糊一般,头部被木棍砸的不成形状。她的下颚被打的粉碎,左眼球已经不知去向。相比受伤100多处的男友肯尼斯,妮可拉全身从头到脚几乎没有一块好皮,有高达500多处伤痕。法医认为,妮可拉至少被折磨了1到2个小时之久。 根据尸检,妮可拉被勒颈,但并没有被勒死。看来,妮可拉被歹徒性虐、虐打期间已经休克。歹徒认为她已死,就将她和肯尼斯的尸体搬到这里丢下。妮可拉稍后恢复了神志,但重伤无力挣扎,下颚被打碎也无法喊叫,最终因失血过多而不治。 现场留下了大约10米的爬行痕迹,法医认为妮可拉在死前,曾花费3到4小时试图自救。受伤太严重,妮可拉爬了这么久,也只爬出了不到10米,惨死。可以想到,妮可拉在死前是万分痛苦的,歹徒毫无人性可言。 警方认为堤坝不是第一现场,只是抛尸现场。同时,简尼斯和妮可拉的部分衣服、金表、首饰、背包和作案凶器都不知去向。 该案手法极其凶残,性质非常恶劣,瞬间传遍了香港。受害者是英国白人,案件又迅速震惊了英伦三岛。一时间,香港和英国各大媒体24小时跟踪报道,电视台也不断介绍案件的情况。自然,这给香港警方带来巨大的压力。 当天,警方集中600多名警员,开始地毯式搜索宝马山,试图找出证据。同时,警方也反复走访附近居民,希望他们能够提供线索。当天搜索和走访毫无结果,居民根本无人看到这两个白人情侣,更没有看到疑似的凶手。而搜山的警员,也毫无收获。 宝马山不算大,也绝对不小,树木很多。依靠区区600人想要短期内搜遍,是非常困难的。于是,一些积极的市民也被组织起来,警方甚至还调动了直升机高空搜索。自然,直升机想要在山上发现衣物、首饰,自然是无稽之谈。这至少表明了警方的积极态度。搜索到了第三天,警方才终于有所突破。 1个警员在一处小树林中,发现了一些衣物和首饰。根据辨认,这是女受害者妮可拉的裙子、内裤、胸罩、鞋子、手镯(不值钱的装饰物)和被掏空的背包(里面只剩下她在在伦敦的生活照,少量现金失踪)。不过,简尼斯的鞋子和金表,仍然不知去向。 同时,这里发现了多根木棍,都是从附近的树上掰下来的。木棍上面有明显的血迹,发现了人的头发(金色)。另外,现场还丢弃着一个玻璃酒瓶,头部有些破碎,上面有血迹和精液痕迹。看来,这就是歹徒用来性虐妮可拉,强行塞入她阴部的酒瓶。幸运的是,酒瓶上还发现了指纹,这是最直接的证据。 现场足迹很乱,似乎至少有3人以上。所有的线索,就这么多了。 香港警方,随后开始了激烈讨论,看看案件究竟是什么性质。 一些老探长认为,这似乎是仇杀。简尼斯和妮可拉都是被虐杀,尤其妮可拉生前被强奸、性虐,还被重击500次以上。如果是单纯的劫财或者劫色,怎么可能如此凶残的杀人?这完全没有道理。 当时香港还是英国殖民地,同属一个法系。强奸罪虽属于比较严重罪行,一般量刑也不会超过10年。然而,杀人在香港是重罪,很可能是终身监禁甚至死刑。歹徒作案手法凶残,似乎不是第一次犯罪,怎么会不知道这个道理?显然,仇杀比较符合逻辑。似乎是简尼斯或者妮可拉有什么仇人,报复性杀人,手段才如此恶劣。 另外一些探长认为,这似乎就是劫财或者劫色。事后发现,简尼斯的金表和钱包都不见了,连妮可拉背包里面的少量港币也不知去向。相反,妮可拉貌似贵重的手镯(实际不值钱)却被丢在地上。看来,歹徒对珠宝颇有些了解,这一般只有珠宝行业或者职业歹徒才有这个本事。似乎,歹徒就是为钱。 另外,妮可拉死前被强奸和性虐,歹徒还留下了精液。如果仅仅是报复杀人,歹徒似乎没有必要做这样的事情,没有必要留下太多证据。自然,案件的推论要用证据证明。 这边,英国和香港媒体又大肆报道,甚至刊登了妮可拉全目全非的尸体。一时间,英国和香港民众都深感愤怒和恐惧,纷纷要求尽快抓捕凶手。这边,香港警方却抓耳捞腮。 他们获取到了精液和多枚指纹,以及木棍上疑似歹徒的血液。但80年代还没有DNA检测,所以精液和血液只能识别歹徒的血型,不能锁定。至于指纹倒是很有用。奇怪的是,警方对比香港前科罪犯资料库,却发现没有符合的信息。歹徒没有前科?或者干脆不是香港人?同时,这伙至少3人以上的歹徒,还有一些反侦察能力。警方始终没有发现虐杀白人情侣的第一现场,只发现了丢弃尸体和凶器的两个第二现场。 始终没有发现第一现场,这就意味着证据会有较大缺失。显然,歹徒对警方办案模式略懂一二,巧妙的进行对抗。 期间,警方调查了受害者家庭,看看他们是否有仇人。结果是:没有。 两家都是刚刚来到香港,前后不到1年。两家父母都是技术类的工程师,同人打交道不多,更谈不上有什么仇人。 至于那对小情侣,在学校口碑很好,加上年龄不大,也更谈不上仇人。其实,两家在香港都完全没有根基,也不准备将来留在香港,导致社会关系极为简单。警方竭尽全力,就社会关系方便却无法突破。 此时,警方开始认为这不是报复杀人,而更像是劫财或者劫色杀人。这样一来,案件拖了半个月,毫无进展。 香港和英国不是大陆,媒体是自由的,以抨击政府尤其是警方为乐。一时间,香港英国各大媒体纷纷攻击香港警方“无能”“低效”!无奈之下,香港警方悬赏5万元港币,希望知情人提供线索。5万港币在大陆是天价,在香港却并不算高。1980年,港岛南湾道一带的高级住宅用地,每平方米也要13500元。 警方还设立了热线,呼吁所有市民提供线索。同时,警方先后走访周边市民高达2万多人,尤其案发周边居民区,几乎每家每户都被走访,但毫无收获。于是,6个多月过去了,案件迟迟没有进展。 期间,简尼斯和妮可拉的父母,含泪将孩子的遗体运回英国安葬。简尼斯和妮可拉都是好孩子,又死得如此惨,他们所在社区也非常伤心,参加葬礼的人很多。自然,最悲伤的还是他们的父母。 简尼斯的父亲,是英国驻香港公司的一名高级职员。他是个高级技术专家,工作能力强,性格温和,人缘很好,深受老板器重。在公司开拓香港业务后,简尼斯父亲被老板派到香港作总工程师。简尼斯父亲明知道到香港很不方便,仍然没有拒绝,带着全家赶赴异域。儿子简尼斯,也是这时候从英国高中转学到香港的。儿子被残杀后,简尼斯父亲极为悲痛,连续几个月无法工作,随后向老板辞职。 这个老板倒是颇有人性,他对简尼斯父亲说:如果你不去香港,就不会发生这种事,公司也是有责任的。公司董事会商讨过了,不批准你的辞职,让你带薪休假1年。另外,公司会出面悬赏50万港币,要求知情人提供线索,早日抓住凶手。 简尼斯父亲说:这同公司没有关系,完全是我家的飞来横祸。对于公司的行为,我们全家很感激,但不能接受。 老板握住简尼斯父亲的手说:我也是有儿子的人,董事们都很同情你的遭遇。你不用推辞了,就这样办吧。 于是,公司和香港警方合作,将悬赏金额提高到55万港币。55万,可不是小数字了,完全可以买一处房子。这绝对能够打动很多人了。有钱能使鬼推磨,在香港尤其如此。 几天后,一通电话打到警方的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电话那头的人,是黑帮福义兴的1个小头目。小头目找到了曾经抓过他的警察:警官,你们悬赏55万花红提供杀洋妞的线索,是不是真的? 警方:当然真的,所有报纸都刊登了。只要是可靠的线索,能够抓住疑凶,我们立即支付。 小头目:你们不会事后把密报的人,捅给媒体吧? 警方:当然不会了,总警司说了,完全保密。 小头目:罪犯是我们帮派的一个小喽啰,叫做彭信义,20多岁。这家伙属于跟进跟出的小混混,不入流。上次我们3个人去澳门办事,我听到他向另一个小喽啰吹嘘,说杀死那个鬼佬的就是他。 警方:他会不会是胡说? 小头目:我看不是。那个小喽啰嘲笑他“你喝多了吧。你就那胆量敢杀人?”彭信义急了,抬起脚说“看,这双耐克鞋就是那个鬼佬的!只有英国才有卖,香港买不到的”。我看了一眼,这确实是最新款的耐克鞋(很高档)。我姐姐就是卖耐克鞋的店员,我经常去店里找她,对耐克鞋很熟悉。彭信义穿的那双鞋,确实在香港买不到。 警方:他这样吹嘘,应该不少人知道。为什么别人不说?他们都不想要这55万? 小头目:彭信义是和我们帮派的人吹嘘的。你也知道,我们江湖三大忌的第一条,就是不得出卖兄弟。违者家法伺候,命都保不住。其他人当然不敢向警方检举了。 警方:你告诉我彭信义在哪里,帮我们抓住他。 小头目:你开什么玩笑,这样我不就暴露了吗?你们警方在我们帮派应该也有不少卧底吧,让他们去抓彭信义吧。 警方:好。破案之后,55万就是你的。 根据小头目提供的线索,警方果然找到黑帮卧底,开始跟踪彭信义。 11月27日,也就是案发7个月,警方终于锁定了凶手彭信义。彭信义,当年24岁,出生于小市民家庭。彭信义是标准的香港古惑仔,十几岁就开始混社会,却没什么出息。混到现在,彭信义不过是小混混,平时跟着老大们进进出出而已。彭信义很不满足现在的样子,背着帮派自己作案(被发现会被严惩)。他同20岁左右的混混谭士欢、赵伟文混在一起,做一些敲诈勒索中学生和小偷小摸的勾当。 在勒索中学生期间,彭信义又将2个学生张有恒、尹三龙拉入伙。张有恒只有16岁,尹三龙才15岁。这两个学生,为什么和黑道的人混在一起?很简单,他们找个靠山,避免被别的混混欺负。 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突袭抓捕了彭信义。被捕以后,警方立即对彭信义家进行搜查,当场找到了那双耐克鞋。根据鉴定,这确实是简尼斯的遗物。同时,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专门收购彭信义盗窃赃物的买家黄某。几个月前,彭信义来这里出售过一块名牌金表。警方辗转追回了这块金表,这也是简尼斯的遗物。 在证据面前,彭信义只抵抗了半天。当晚,彭信义承认案件和他有关,却推说自己不是主谋和杀人凶手。随后,彭信义供述了另外4个同案犯的名字。 当天,警方四处出击,将谭士欢、赵伟文、张有恒、尹三龙全部抓获。之前,警方曾经获取到玻璃瓶和木棍上的指纹,确认就是这5个人中的2人,但并不是彭信义的。被捕后,5个人都不承认是主谋,也不愿意介绍作案情况。尤其是3个成年人彭信义、谭士欢、赵伟文,都是混黑道的,颇有反审讯经验。 警方认为,一旦被认定杀死2人,他们都会被判处死刑。香港70年代开始已经不执行死刑,他们仍然会判处终身监禁。根据香港法律,终身监禁一般至少服刑20年以上,随后还要根据狱中表现决定是否假释。一般来说,社会危害比较严重的犯人,至少坐牢30年甚至死在监狱。即便能够假释,犯人也会遭到各种监视和限制。哪怕有较小的违法行为,犯人也可能会被取消假释,重新回到监狱服刑。这几个家伙,当然是不可能承认罪行,坐牢坐到死了。 鉴于这3个成年人不会很快招供,警方转而询问16岁的张有恒和15岁的尹三龙。张有恒也不是善类,支支吾吾,拒不交代。年龄最小的尹三龙表现出很大的恐惧,不知所措。警方立即告诉尹三龙,目前证据确凿,无论他们是否认罪都会严惩。 警方:你是未成年人,法律上有宽大的可能。只要你的认罪态度好,是会被轻判的,不用终身监禁。 尹三龙到底年纪小,没有多久就表示愿意交代。 据尹三龙交代(为了过审,此处略去五百字),他们去宝马山,是想盗窃政府电缆的铜线卖钱。在宝马山上,看到树林里面有一男一女2个鬼佬,彭信义看到男鬼佬的手上戴了一块金表,便提议抢他。我们5个人突然冲进树林,喊着抢劫,把他们围起来。男鬼佬将金表交给彭信义。彭信义又抢走了女鬼佬的背包,里面只有一些零钱。彭信义看到那个女鬼佬很漂亮,动了色心,要非礼她。彭信义强行拉她想去旁边的树林,男鬼佬见女友要被人强奸,冲上去用左手打了彭信义一拳,两人激烈扭打起来。我们就一起上,5个人对付他1个。扭打期间,那个男鬼佬让女友赶快逃走,女的立即就跑了。彭信义让谭士欢去追,我们其余4个人将男鬼佬暴打了一顿,并把鬼佬的锁骨踢断了,然后捆了起来。 女孩没跑多远,就被我们抓住了,也捆绑了起来。彭信义让我们都去看守那个男鬼佬,自己去把那个女孩强了。后来彭信义回来,说“这女的看到我手上的纹身了,不能留下。留下她,我们都得完蛋!干脆把两人都杀了。”我们5人,轮流用木棍猛砸男鬼佬,前后砸了100多下,每个人砸了20多下。这男鬼佬很壮实,受伤很重,就是不死。后来彭信义让我们把木棍架在鬼佬脖子上,一边一个人,一起跳上去踩。这样跳了几次,鬼佬脖子被压断了,很快断气了。 杀死了那个男鬼佬以后,我们回去对付那个女鬼佬。他们把木棍和玻璃酒瓶,强行反复插入女鬼佬下体,用力非常大。那个女鬼佬,疼的当场昏死过去。随后,他们4人连续砸她,前后砸了至少三四十分钟,砸了有几百下。随后我们把2具尸体,扔到堤坝附近,又把凶器和衣物扔到另一个地方! 根据尹三龙的供述,警方带着他指认了现场,果然发现了第一现场。在这个小树林里面,警方发现了大量血迹和妮可拉的眼球。由此,他们5人作案的证据确凿。 如此严重的罪案,审判时间也很长。 1985年5人被捕,直到1987年法庭连同陪审团一致裁定如下:彭信义、谭士欢、赵伟文三人为主犯,犯有2项谋杀罪且手段极为凶残,依法判处死刑。 自然,香港70年代以后,就没有执行过死刑。 于是到了1992年,港督与行政局赦免了3名主犯的死刑,改判终身监禁。此时,他们已经服刑了7年。正常来说,以3人的恶劣行为,至少要服刑30年。而主犯彭信义也许是恶灵缠身,92年改判终身监禁后,没有几年就得了癌症,死在监狱。 真正麻烦的是张有恒和尹三龙两人!作案时,两人分别是16岁和15岁,都是未成年人。根据当时香港的《刑事诉讼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法官在法律上不能判青少年重犯死刑,所以被判为等候英女皇发落。 这一等候,就是很多年。到了1997年,香港已经回归,距离犯案已经长达12年之久,这2人仍然没有被判决。 随着香港回归,原本港英政府的法律也就失效了,取而代之的是基本法。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也同样拖延,恐怕这2人还要多年后才能宣判。也就是说,还没判决,2人就要坐牢15年以上。 97年开始,各种媒体开始关注张有恒和尹三龙,连续出现报道。1998年,突然从英国寄来一份信。信是受害者肯尼斯父母写来的。信的内容很简单:我们已经宽恕了这2个未成年人,希望尽快审判他们。我们尤其希望对认罪的尹三龙,给予轻判。 这份信件引起了轩然大波,最终使得98年开始了大审判。张有恒最终获刑35年。这比另外3名成年犯人要轻,却也相当重了。张有恒不满刑期过重,提出上诉。2006年法院再次宣判:张有恒参加虐待和杀害两名受害者,且毫无悔意,实属罪大恶极。法庭不认为判决过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于尹三龙,有认罪情节,在狱中表现也相当良好。虽然他也参加了虐杀受害者,却可以相对轻判。最终,尹三龙被判处27年有期徒刑,还可以扣除假期(占时间的三分之一)。2004年,已经服刑19年的尹三龙,刑满释放。2008年9月,张有恒也刑满释放。入狱的时候,尹三龙只是16岁的少年,出狱的时候已经35岁、略有谢顶的大叔了。 当尹三龙出狱时,立即遇到了大批的记者。关于记者“此时想说什么”的问题,尹三龙只说了3句话:我想说的就是向受害者家属,诚恳的道歉。如果有机会,我想见见他们,亲口说声对不起。年轻人要引我为戒,看看一时糊涂的下场就是失去19年青春。 这起案件中,这些年轻人相当残忍狠毒。即便是罪行最轻的尹三龙,也未必真的是在别人胁迫下才犯罪的。他们的所作所为,即便是最凶残黑帮分子,恐怕也做不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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