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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的日子越来越难过了 11月15日,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百名红通人员”33号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裁定没收黄艳兰在上海的23套房。 黄艳兰名下共有55套房,2001年用贪污的3000万购入,随后出租牟利,目前这些房产价值已经上亿。 真是不得了,这人到底是什么来头? 根据红通资料来看,黄艳兰是广西人,1961年9月20日出生,曾为桂林市依兰发展有限公司(原桂林地区物资发展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桂林市检察院立案,2001年12月逃亡美国、加拿大,2005年5月23日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 贪3000多万元 在上海买52套房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书载明: 1993年至1998年,犯罪嫌疑人黄艳兰利用担任桂林地区物资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兼法人代表、桂林地区物资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财务规定。 将发展总公司自有资金、向银行贷款、向其他单位借款(融资)共116708.09万元资产未纳入财务管理,并将其中4004.96万元转入发展总公司开立和控制的二级期货账户进行期货交易。后黄艳兰直接或指使他人从上述期货账户转出57547.75万元,其中52895.22万元未纳入公司财务管理。 1997年7月30日至1999年4月26日,黄艳兰伙同近亲属等人设立多家公司,以近亲属名义设立多个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将上述隐匿资金中的3000.35万元作为首付款,先后在上海市购买了52套房产。 至今,黄艳兰仍然拒绝回国,藏匿在美国或加拿大的某个地方。 2018年10月,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制度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因此,广西桂林中院对黄艳兰案进行了缺席判决。 逃匿美国3年的红通犯落网 2018年11月14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中美两国执法部门合作,外逃美国3年的红通犯郑泉官,被强制遣返回中国。 今年61岁的郑泉官是福建人,出生于1957年,曾担任湖南省怀化市富达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他一度是湖南省怀化市唯一的外资企业老板,企业由他和其加拿大、香港友人共同投资。其企业的Logo中,还有加拿大国旗上的枫叶图案。 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2800余万元。 2015年,郑泉官潜逃美国。 郑泉官被强制遣返是中美合作开展追逃的成功实践,也是继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主犯之一许超凡被遣返回国后中美执法合作的新成果。 即便是被遣返的郑泉官,脸上似乎仍有淡定的微笑。昔日叱咤风云的房地产大老板,如今锒铛入狱的红通犯,其实多年前,只是一个农村里走出来的穷苦孩子。 网络上有一篇多年前关于郑泉官的报道,《爱 诚信 奉献——记湖南怀化富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泉官》。文章中介绍了郑泉凄苦的童年,和他发达后对社会的帮助与回报。 文章的开头,是郑泉官在KTV里演唱《我的中国心》,郑泉官说,这是他最喜欢的一首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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