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由“个人医疗账户段”扩大到“自负段”。 《市政府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由“个人医疗账户段”扩大到“自负段”的通知》今天(4月2日)公布。新民网记者了解到,从今年4月1日起,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先由其个人医疗账户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自负段”标准。 通知称,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方便本市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从今年4月1日起,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先由其个人医疗账户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自负段”标准。
此前,相关通知发布,从今年4月1日起,2014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34万元提高到36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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