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麋鹿撞车集体诉讼案周三开庭﹐申诉人在圣约翰斯(St. John's)法庭怒斥省府疏忽﹐任由麋鹿在纽芬兰省公路上狂奔﹐与车辆碰撞﹐伤害他们的身心。 57岁的男子贝罗斯(Ben Bellows)坐轮椅上庭﹐他在纽芬兰省高等法院作证说﹐「我根本没时间反应」。 2003年7月10日﹐横加公路一宗交通意外导致他四肢瘫痪。那天晚上﹐他从圣约翰斯出发﹐朝西北面开车﹐一头麋鹿突然从浓密树丛跳出﹐撞到他的汽车。 这宗集体诉讼案控告省府疏忽﹐未能控制麋鹿数量。该案代表135名申诉人﹐其中最少15人是遗產信託人﹐案件涉及2001年以来的麋鹿撞车意外。 成年麋鹿体重360到450公斤﹐牠们以数百公斤重的身躯﹐撞向高速行驶的汽车﹐驾驶者所受的创伤极大。 这宗集体诉讼案只限于需要入院治疗的伤者﹐事主索取未揭露的赔偿﹐他们要证明省府需承担责任﹐因為它在100多年前引进麋鹿﹐却没尽力降低麋鹿撞车的风险。 原诉人的律师克罗斯比(Ches Crosbie)对法庭说﹐省府知道麋鹿构成公路风险﹐起码有10年﹐但没有执行具体政策﹐减低那个风险。 克罗斯比说﹐民眾有权使用安全﹑通行无阻的横加公路和其他道路。可是﹐岛上几乎人人都认识遇过麋鹿撞车意外的人。最近几年﹐每年大约有800宗麋鹿撞车或险些酿祸案例。 贝罗斯在法庭外面说﹐他希望省府在5年内降低一半的车祸﹐用更多篱笆围住麋鹿﹐或是採取其他措施。 省府过去也有慰问受害人﹐还说它有採取行动。省府已採取的措施包括﹕有限的麋鹿围栏﹑公路行动感应设备﹑修剪路旁树丛﹐还有公共教育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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