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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申老人金10年未批 须交数十年前文件被指刁難

加新网CACnews.ca| 2014-4-14 09:24 |来自: 明报 分享新闻:

按規定凡年滿65歲或以上﹐在加拿大居住10年或以上的移民或公民﹐均可申請老人金。
申請的其中一項條件是要呈交「支持文件證據」(supporting documentary evidence )﹐證明所有曾離開及返回加國的日期。

有不少移民加國已數十年的國民﹐投訴當他們申請俗稱「老人金」(Old Age Security)福利時遭加國官員留難﹐要他們交出幾十年前的陳年證明文件。一些申請了10年仍未獲批﹐認為當局不公平對待移民申請者。

為退休人士爭取權益的CARP組織副主席兼是律師的伍素屏認為﹐尤其是那些很久前抵達加國的移民﹐其後曾多次搬往其他國家居住後﹐再回國定居的國民。他們未必會一直保留20年前的旅遊文件﹐若核查申請的當局要他們交出該類文件﹐證明他們曾居於某國有多久時﹐他們未必能交出。

78歲的克羅地亞移民Branko Sucic於2004年申請「老人金」﹐但10年後仍未獲批。

其女兒Marianne Rukavina指父親於1970年移民加國﹐政府一直要求他呈交數十年前的文件﹐但他未能提供。他3次申請失敗﹐現遞交第4次申請﹐希望不要等到他過世﹐才能收到應得的「老人金」。

加拿大服務局(Service Canada)指若國民達至65歲﹐在加國有合法身分﹐同時符合居期的條件﹐便可申請「老人金」。申請時要是加國公民或合法居民﹐同時要於18歲後在加居住至少10年。

申請的其中一項條件是要呈交「支持文件證據」(supporting documentary evidence )﹐證明所有曾離開及返回加國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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