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传出最快于8月11日对川普政府提起诉讼。欧新社
美国对TikTok的步步追杀,使得TikTok主动反击,传出最快于8月11日对川普政府提起诉讼。财经网9日引述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APLI)执行长孙远钊,除了以自身名义起诉,TikTok还可能以其使用者、广告商发起代理人诉讼,预期将提出四大主张。
自7月7日以来,美国考虑封禁包括TikTok在内的大陆社交软体以来,以总统川普、国务卿庞培欧代表的美国政府在1个月内先后发表七次针对TikTok相关言论,并通过一项法案、两项行政命令对TikTok加以制裁。
报导称,可预期的是,TikTok应该会向法院请求诉前禁令(Injunction),让总统的行政命令在诉讼结果达成前暂时无法执行。至于法院会不会给,具体还要看当事人的举证。
过去经验显示,川普签署上述行政令,一定程度是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International EmergencyEconomic PowersAct,IEEPA)。这一法案可以赋予总统在遇到「不寻常、非常严重的威胁」,例如「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实施经济制裁。故总统在该领域享有非常大的自主裁量权,法院在过去判例中一般亦给予总统「极大尊重」。
孙远钊强调,这种判决模式在最近有鬆动迹象,且地方法院法官裁量权一般较大,事情尚有迴转馀地。
根据过去判例,孙远钊推测TikTok可能会提出如下主张。首先,总统涉及滥用职权,逾越权限。因为按照IEEPA规定,只有在极不寻常或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总统才可根据其颁布行政命令。且该法律原先的立法用意是要限制总统行使紧急权力。因此,川普目前寻求扩张这一权力的行为违反立法原意。
其次,在TikTok的运营逻辑中,美国一直作为独立市场进行运作,与大陆境内泾渭分明。在川普当政的此前四年中,从未认定这是问题。为什麽突然近期要认定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出现这样重大的转变?对此,可要求行政部门给出基本举证。
第三,按照基本程序要求,在过去判例中,都是交给财政部外国事务办公室或外人事务委员会(CIFUS)进行处理。而根据此次行政命令显示,这次需要商务部处理,行政部门必须遵守联邦行政程序法的要求,举行听证会,经过90天的审议期,各方反馈意见后再行定夺。川普此次绕开相关部门和流程直接提出行政命令,严重违反美国基本行政程序法律规定和程序正义的原则。
第四,对于用户来讲,川普的禁令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关于公民言论自由权的规定。这会让用户失去一个非常重要的表达言论自由的场地;同时,该禁令也涉嫌违反宪法第五修正案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行政令中没有针对所谓的「交易」进行明确的定义说明,按照规定,美国商务部长应在行政令发布45天后予以明确。但该行政令同样在45天后生效,根本没有给涉及到的当事人反应时间。这是对宪法保障财产权的严重侵害,应被判定为不当没收公民财产。
「而且政府没有规定给予任何补偿。这涉及到千千万万依靠TikTok谋生的美国公民利益,是很严重的事情。」孙远钊说。
孙远钊表示,由于行政部门占据主场优势,TikTok向美国法律寻求司法救济是否有效「仍存变数」。按照判例,除非举证行政部门存在滥权等行为,否则司法部门一般会尊重行政部门,不太愿意去过问其为什麽做这个决定。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这场诉讼对原告都「要走上坡路,是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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