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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主播直播卖货很多人都不陌生。但最近似乎网红卖假货的事情频繁发生,先有薇娅售卖山寨Supreme与国产品牌古姿GUZI的联名款挂脖风扇,后有“快手卖货总榜第一”的“驴嫂”夫妇直播卖山寨“朵唯”等品牌手机,还有辛巴卖假燕窝、“周金生珠宝郭东园店”和“香港周金生-小美”卖假钻石饰品、罗永浩直播售卖假的“皮尔卡丹”品牌羊毛衫... 去年8月有一网红主播正在直播间卖假货被警方当场抓获,近日这案子判了! 据中国证券报,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宣判,网红主播廖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他团队成员,包括运营、助理、场控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2个月不等,罚金5000至50000元不等。 数万粉丝正看直播 “网红”女主播突然被警察带走 据@警民直通车-上海此前报道,去年8月时,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侦破上海首例利用“网红主播直播带货”形式对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抓获正在直播带货的廖某等犯罪嫌疑人50余名,其中41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同时,在浙江多地抓获售假犯罪团伙5个,查处窝点8处,当场缴获假冒多个奢侈品牌的箱包、服饰等各类商品3000余件,查证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据上海松江,去年6月上海虹口警方接到报案称,有“网红”主播在某电商平台直播间内销售假冒该企业品牌的服饰。经过初步调查,警方锁定这名“网红”主播正是廖某。警方关注这名“网红”主播的直播间,发现其存在知假售假嫌疑。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些商品有着某些奢侈品的专有设计和图案标识,但在直播中,廖某不会提及这些商品的品牌名称,而是用一些具有极强指向性的奢侈品品牌或款式的代号进行介绍。展示时,商品商标会贴上胶带,商品链接的图片上还会作相应的处理。而这些商品出售的价格是正品店内的几十甚至几百分之一,显然是挂着奢侈品标签的假冒商品。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为了逃避监管和追查,直播结束后,廖某的直播团队会删除所有涉及假冒产品的购买链接、回看视频等。在为期2个月的侦查过程中,警方已经将其所有涉嫌售假的直播活动录制了下来。 2020年8月28日下午,廖某正在杭州某服装公司直播间内,频繁试穿各类女装产品,数以万计的粉丝正在通过网络围观这场直播。然而,让粉丝们意外的是,前一秒廖某还在试穿产品,下一秒镜头里却走进了一群便衣警察,直播戛然而止。 同时,警方在浙江多地抓获售假犯罪团伙5个,查处窝点8处,当场缴获假冒多个奢侈品牌的箱包、服饰等各类商品3000余件。 “网红”主播场均销售额突破7位数 售假一年收入过千万 到案后廖某交代,她于2017年签约经纪公司成为带货主播。由于有从事平面模特的职业经历,廖某凭借其独到的直播风格和穿搭技巧,短短三年积聚了百万粉丝,成为一名“头部主播”。据统计,廖某直播间场均观看人数在20万以上,场均销售额突破7位数。因此她成为了不少商家想要合作的对象。而廖某靠售假一年收入过千万。 据警方介绍,廖某作为一名主播,是售假环节中的传播者,而实际货源是由不法商家提供的。警方侦查发现,与廖某合作的上百个商家中,涉嫌销售假冒奢侈品的有近30家。造假商家会支付高额出场费找廖某带货,然后再根据销售额给廖某团队提成,而廖某并不关心自己带的货是真是假。在被抓获后,廖某直接痛哭认错:“展现商品的时候,一般商家都会把logo撕掉,然后我们穿在身上展示。我主要是通过搭配来引导粉丝。我们真的是法律意识太淡薄了,真心地认错。” 据中国证券报,上海虹口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廖某及其团队在2020年3月至8月间,在电商直播平台以直播方式为商家营销假冒Dior、CHANEL、LOEWE等品牌的服装、饰品、手表等商品,销售金额近70万元。被告人廖某及她的5名团队成员,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期,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对廖某等人的直播售假案当庭宣判。廖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除廖某外,其他团队成员被判有期徒刑2到3年不等,罚金5000至50000元不等。 对此,网友们也是热议纷纷,一名网友就表示,这个判决非常好,很有警示意义! 网红直播带假货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随着直播带货越来越火爆,假货事件却也层出不穷,甚至一些知名网红主播也没能幸免。 比如,在去年11月,罗永浩就在其个人公众号上公布了其直播间销售的“皮尔卡丹”品牌羊毛衫为假货。他在声明中表示,售假是由于供货方涉嫌伪造文书、伪造假冒伪劣产品,他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付。 而让大众真正开始全面关注网红主播售卖假货的是“辛巴燕窝售假”事件。去年12月,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公布“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调查处理情况:辛巴方被罚90万元,市场监管部门拟对燕窝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主播在直播时卖假货的行为,已经成为消费者深恶痛绝的一个“顽疾”。 对于网络直播售卖假货的行为,一些官方监管手段正在陆续出台。如在2020年6月,由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明确规定,商家发布的产品、服务信息,应当真实、科学、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涉及产品、服务标准的,应当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相一致,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今年5月21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16日,《法治日报》守法普法版刊发了《网红直播带假货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文章中称道,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网红或明星利用自己的流量优势,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对销售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存在明显的欺诈消费者行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果直播间所销售的商品存在假冒伪劣等情况,同样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购买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如果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即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互联网经济是诚信经济,网络主播应当依法诚信经营,自觉遵守《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切实履行真实性、合法性义务;广大消费者也要增强自身知识结构,学习法律法规,避免盲从消费,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注重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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