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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运输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裁定,波特航空(Porter Airlines)必须在下星期二(8日)之前修改赔偿规定,向受超卖机位而无法如期成行的国内航班旅客,给予比照国际航加拿大运输局的裁决指出,波特航空必须为无法登机的乘客作出赔偿;并容许旅客转乘其他航空公司的班机;旅客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以把未使用的机票部分退款;旅客有权自行选择退款或改乘其他航班;如果乘客因为无法上机,中途决定取销行程,航空公司必须在一个合理时间内,免费送旅客返回出发地点。 赔偿金额比照国际航线 这次是飞机乘客权益倡导者兼数学教授卢卡斯(Gabor Lukacs)又一次胜利。他说,航空公司为了避免乘客临时改变行程而超卖座位,是罔顾旅客的时间,虽然无可厚非,但航空公司须为此付出代价。 波特航空在今年2月才被加拿大运输局裁定,从加拿大飞美国的乘客,遇上无法登机或延误,获得与美国飞加拿大受阻旅客相同的赔偿。但该公司对国内航班受影响的乘客并没有订下赔偿准则,只给予「善意」的500元现金代用券。 波特航空现时为加美航线所提供的赔偿金额分为两级。如果延迟1至4小时抵达目的地,赔偿机票价格200%,最高为650元。超过4小时的赔偿为机票价格400%,最多1,300元。 航空公司发言人Brad Cicero以电邮回复表示,公司已经决定把国内航班受影响旅客的赔偿比照国际航线,因为官司问题要等待加拿大运输局的裁决才作实。特航空调整赔偿标准后,将与以服务见称的西捷航空公司(West Jet)看齐。 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则在去年8月,被加拿大运输局裁定,国内航班延误不足两小时赔偿200元,2至6小时400元,超过6小时的最高赔偿为金额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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