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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刑事律师哈奈特(Aaron Harnett)昨天称,安省一位法官近日判决一名使用信用卡借钱,后因赌博失利申请破产,被信用卡公司控告诈骗的华裔男子无罪,对于类似个案未来具有先例的作用。 他说,他的客人石志明(音译﹕Chi-Man Shek),从2012年11月到2013年1月的三个月时间内,通过5间信用卡公司的13张信用卡,提取了18.6万元,其中有些钱是在赌场的取款机上支取的。此人到2013年2月12日宣告破产。他被起诉「破产法」名下欺诈信用卡公司金钱的6项罪名。 但是法官卡纳赞(Brent Knazan)认为,本案中被告图谋欺诈的意愿难以证实,为此取消了所有罪名。 法官称,石志明使用他借来的钱去赌博,借钱和赌博本身都是合法的事情。从常理推断,他前往赌博时,并没有欺诈信用卡公司的意图,而只是像一般赌徒那样,认为他的运气就要来了。 他能够挣到足够金钱来维护自己的信用。法官表示,当然,由于信用卡借款利率非常高,以及赌场的扑克和老虎机风险很大,因此石的想法不太现实,但离开故意欺诈信用卡公司的念头距离较大。 为此,法官取消了本案加在石志明头上的一切罪名。 哈奈特表示,这个案件应该是安省首个判例,说明在起诉破产人欺诈信用卡公司时,需要证实被告的意图。 他说,更现实的意义在于,信用卡公司也需要注意,将取款机设到赌场,赌徒控制不住诱惑取钱赌博,然后告人家欺诈信用,这条路未来走不通。 他解释说,赌徒从信用卡公司借钱赌博,输光破产,过往一直被在刑事法下起诉。 但刑事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比较高,检控方通常不容易达到,因此以往2年中,联邦检控官就从破产法方面入手,起诉欺诈。因为可能相信这样做比较有效和容易成功。 但是,从这个案例看,要在破产法下证明欺诈意图也是不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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