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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医助死亡新法例实施才数天﹐一名25岁的卑诗省女子告上法庭﹐挑战这项新法规。女子拉姆(Julia Lamb﹐图)住在智利域(Chilliwack)﹐她在16个月大时确诊脊髓性肌肉萎缩症(spinal muscular atrophy)﹐在6岁时开始使用轮椅。她担心自己的身体逐渐衰弱﹐到不能忍受痛苦的地步﹐却不符合新法列明的医助死亡条件﹐她现在上庭挑战联邦新法。 拉姆周一说﹕我的最大恐惧是﹐我的状况突然恶化﹐那样的事情任何一天都可能发生﹐我会陷入困境。她说﹐她担心自己有一天无法自主呼吸﹐需要使用呼吸机﹐影响她讲话。如果我的痛苦难以忍受﹐我想作出最后决定﹐我要忍受多少苦痛。 拉姆说﹐她的童年生活充实﹐有爱心洋溢的家庭﹐喜爱市场助理的兼职工作。她反对C-14号法案的规定﹐只有死亡可以预期、病人在不可挽救的重病末期﹐才能实施医助死亡。拉姆与卑诗公民自由协会(British Columbia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一起﹐在周一入稟卑诗省最高法院﹐挑战联邦医助死亡新法﹐它仅允许末期病人申请医助死亡。 协会法律总监帕斯坦(Grace Pastine)说﹐新法排除一类人﹐他们患病﹐不是濒临死亡﹐例如脊髓性肌肉萎缩症、帕金逊症(Parkinson's Disease)和亨廷顿病(Huntington's disease)。 帕斯坦说﹐根据最高法院去年的裁决﹐拉姆一类病人﹐假如疼痛管理、医院看护和治疗都无济于事﹐有权选择医助死亡。在新法下﹐他们不合资格。 卑诗省医生韦布(Dr. Ellen Wiebe)表示﹐她已准备帮助另一名符合最高法院裁定资格的女子结束生命﹐但C-14号法案有严格限制﹐计划告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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