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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一女2位中国公民由蛇头安排进入加国,之后相识结婚﹐生有一子。他们自称在加拿大练习法轮功回中国可能被迫害為由申请难民,但被移民部拒绝。他们為此要求司法覆核﹐但也被驳回。 两人于2012年8月抵达加拿大,分别于2012年9月24和26日申请难民。他们的难民申请﹐分别于2014年3月和9月被拒绝。 他们于2014年结婚﹐孩子于2015年出生。他们于2015年8月上诉难民申请﹐到2016年8月再次被拒。随后提出司法覆核请求,司法覆核于本月被驳回。 对于男子的难民申请﹐移民官员认為﹐他缺乏诚信。他本身并没有在中国真正练习法轮功﹐也没有被中国公安局追捕。此外﹐他也没有真正在加拿大练习法轮功,所以如果回国﹐不会有什麼严重后果。 移民官员承认﹐该男子提供了一些证据﹐但这些证据意义有限。比如﹐其他学员提供的信件﹐宣称他在多伦多美丽径公园经常练法轮功,但这些信件无法证实他是一个投入的练习者。此外﹐男子提供他父亲2014年来的一封信﹐说公安局在追究他,但他父亲无法提供逮捕证或其他文件。而且移民官员也发现﹐他父亲并没有说到他自己或其他家庭成员﹐因男子的法轮功情况而受到牵累。 就女子的情形而言﹐移民官员注意到她朋友们的证明﹐说她每星期在多伦多的美丽径公园练习法轮功。信件中还附有相片﹐显示她参加有关法轮功的游行和其他相关活动。 但移民官员认為﹐这些证据无法证明她是一个投入的法轮功练习者。而且﹐她也没有提供任何自从她于2012年离开后﹐中国公安局查找她的情形。移民官员称﹐根据他们的了解﹐直到2015年﹐中国当局仍在拘捕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人,但这2名申请者则未提供他们家人受到恶劣对待的证据。 至于孩子的最佳利益,官员认為﹐既然当事人都未能提供因為他们练习法轮功而触犯中国政府﹐所以孩子回国的风险也就多半是推测出来的。其次﹐由于父母都是中国公民,因此出生在加国的孩子﹐似乎也没有必要正式放弃加国身分﹐才能求学受教育等。 联邦法官认為﹐移民官员审理本案时﹐透明、正义﹐没有问题。驳回司法覆核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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