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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界人士表示﹐新屋买家弄不清退税适用范围﹐其中包括父母帮助子女购买楼花所牵涉的自住定义﹐以致事后被税局追查。 过去21个月﹐加拿大税局在安省及卑诗省完成逾1.8万宗地產交易的查税个案﹐当中逾八成性质与新屋货劳税及合併销售税的退税有关。 根据税局公布的资料﹐涉及退税的个案共有15,045宗﹐追回税款合共1.774亿元﹐平均每一个案须交还税款11,791元。 特许会计师梁万邦表示﹐税局追回大笔货劳税及合併销售税的退税﹐主要原因是新屋买家不清楚适用的资格﹐以致技术性犯错﹐误领退税。 这些退税只适用于自住或将物业出租的买家﹐并不包括炒家。一些买家在购买楼花时因為报称自住而获得退税﹐但其后将物业出售﹐因此便被税局追查。 父母帮子女上车也可能导致技术性犯错。近年来﹐一些父母与子女联名购买楼花﹐以便符合房贷资格﹐物业虽供子女自住﹐但父母本身另有自住物业﹐不符合自住定义﹐所以便失去享有退税的资格﹐导致错领退税。不过﹐他补充称﹐大部分误领退税都因為不明白有关规定所引致﹐不构成蓄意瞒税﹐所以应只须退还所获得的退税﹐以及支付利息﹐不会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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